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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的矛盾:建工会将触犯自身利益
糖酒快讯   2008-08-01 14:03    
 

中华全国总工会称,在2/3的在华外企未建立工会的情况下,许多地方政府规定了《工会法》具体实施条例,用更灵活有效的手段对违法企业予以惩罚。例如厦门市政府对不建工会的企业征收工会组建筹备金,直到该企业建立工会后再返还这笔资金。

据相关人士分析,外企不愿意建工会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外企更愿意通过人力资源来调解劳资矛盾,不愿意作为第三方的工会介入。二是《工会法》规定,设有工会的公司必须将员工工资的2%用于支付工会会费。外企不愿意缴纳这部分经费,增加成本。他解释说,外企可能对缴费部分有所误会,按照中国《工会法》的规定,工资2%的会费是员工工资的一部分,企业只是代缴,并非额外的成本支出。

中华全国总工会2006年6月1日正式发布的《2005年中国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蓝皮书》显示,截至2005年8月底,全国基层单位中有2100万农民工加入工会,占工会会员总数13.8%。

(王珊珊)
责任编辑:廖珊 编辑:廖珊 来源:新青年 财经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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