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当年签订租借合同的金额,以及上一次续约,双方似乎都不愿再提及。何舒华和贺庆均表示自己“不清楚”此事,而加多宝(广东)股份公司市场部则表示沉默。
有报道披露,2001年,香港鸿道集团为了能够与广州医药集团续签“王老吉”商标使用合同,在香港分三次给了广州医药集团原副董事长、总经理李益民(2005年以受贿罪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300万元港币。
一位广药集团的员工在博客中写道:“当初李益民受贿签了王老吉商标的出租合同,难道这样的合同不该取消吗?但如果王老吉品牌没有给香港人经营,难道还会有现在王老吉凉茶每年几十亿元的销售吗?”
虽然何舒华肯定的回答加多宝租借王老吉品牌经营权到2020年才到期,但国家商标局的公告显示与李益民案件中的时间一致,广州药业将王老吉品牌租借给香港加多宝集团的续签时间为2003开始至2013年为止。
北京百世福达时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浩说,可能双方达成的合作意向是到2020年,但一个商标的许可有效期为10年,因此需要10年一续签。但这不等于加多宝一定能使用到2020年,因为到2013年时,如果出现一方反悔,合同能不能受到法律保护还得具体看合同约定。
李益民受贿案的“后遗症”将持续到2013年。至于广州药业是会继续“借光”加多宝,对赚取巨大利润的零头甘之如饴,还是会“过河拆桥”,抢下加多宝巨资打下的这片江山?一切都还是未知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