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 专题报道 | 市场营销 | 市场行情 | 终端传真 | 城市营销 | 分析报告 | 糖酒会 | 人才市场 | 会展信息 | 法律法规 | 《新食品》
   如何找?
您现在的位置是: 资讯中心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

出口饮料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二)
糖酒快讯   2008-06-11 10:54    
 
 4 车间及设施卫生

    4.1车间面积与加工能力相适应,工艺流程布局合理。排水畅通,通风良好。

    4.2车间地面应由防滑、坚固、耐腐蚀的材料建筑,平坦、不积水,易于清洗消毒,保持清洁;车间与外界相连的排水、通风口应有防蝇、防虫、防鼠装置。

    4.3车间内墙壁和天花板采用无毒、浅色、防水、防霉、不易脱落、便于清洗的材料修建,墙角、地角、柱角、顶角具有弧度。

    4.4车间门窗由浅色、平滑、易清洗、不透水、耐腐蚀的坚固材料制作。加工过程中经常开闭的门窗应设有不生锈的纱门、纱窗或其它防虫、防蝇设施。设有内窗台的,其台面应向下斜约45度角。

    4.5与车间相连接的卫生间有冲水装置、洗手消毒设施及换气装置,备有洗涤用品和不致交叉污染的干手用品,水龙头为非手动开关,门窗不直接开向车间,室内应保持清洁,通风良好。

    4.6车间入口处设有鞋靴消毒池。车间入口处和车间内适当的位置设足够数量的洗手消毒设施,备有洗涤用品及消毒液和不致交叉污染的干手用品,水龙头为非手动开关。原料入口处必要时设车轮消毒池。

    4.7车间供水、供气、供电满足生产所需。作业区照明设施的照度不低于220LUX,检验区上方的照度不低于540LUX,检瓶光源照度必须在1000LUX以上。车间生产线上方的照明设施应装有防护罩。

    5 原料、辅料及加工用水卫生

    5.1原料、辅料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有出厂合格证,并经进厂卫生检验合格。

    5.2果蔬类原料、辅料(包括啤酒花),必须采用新鲜或冷藏的,质味正常,无病虫害,无腐烂,无发霉变质。

    5.3严禁使用进口国不允许使用的添加剂。

    5.4原料、辅料进厂后应专库存放,经过检验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5.5饮料中使用的二氧化碳需经净化系统处理,且应符合国家关于液体二氧化碳标准的纯度。

    5.6加工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质卫生检测每年不少于二次。

    6 加工人员卫生

    6.1从事食品加工、检验、包装及生产管理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作临时健康检查;新进厂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6.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必须调离食品加工、检验岗位。

    6.3加工、检验人员必须保持个人清洁,进入车间必须穿戴工作服、帽及发网,并戴口罩,按规定洗手消毒,必要时应经风淋吸尘。工作时不得带饰物和手表,不得化妆。工作服应集中管理,定期清洗、消毒、收发。

    6.4企业定期对员工进行加工卫生教育和培训,新进厂员工应经卫生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7 加工卫生

    7.1应确定加工过程的关键控制点,制定操作规程并得到连续有效的监控。对监控失效期间的产品应及时隔离处理,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7.2加工过程所有设备、操作台、工具、配料容器应定时清洗消毒。应定时对直接接触产品的器具和工人的手做细菌数检测。

    7.3饮料容器在使用前应按规定程序彻底清洗,洗刷后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4输送饮料的管道接头连接严密、光滑无锈蚀。

    7.5调配、过滤、罐装等工艺过程应防止外来杂物污染。需经加热杀菌的饮料,应按工艺规程杀菌。

    7.6检瓶工序应设置灯光透视检查台,配备足够数量的符合操作条件的检瓶人员。检瓶作业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40分钟。

    8 包装、运输、储存卫生

    8.1包装物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专库内,标记清楚。

    8.2成品库应设有垫衬物,使成品与地面距离至少15厘米,与墙壁距离至少60厘米。堆码高度合理。

    8.3原料库和成品库的温湿度符合工艺要求,保温库和冷藏库应配有经校正的自动温度记录装置。库内保持清洁,定期消毒、除霜、除异味,有防霉、防鼠、防虫设施。

    9 产品卫生检验

    9.1企业必须设立与加工能力相适应的、独立的检验机构,能进行微生物、理化等项目的检验。配备相应的卫生检验人员,并按规定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

    9.2检验机构必须具备检验工作所需要的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定期校准。

    9.3检验机构必须对原料、辅料、半成品按标准取样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9.4对检验不合格的应及时隔离,反馈信息,并应在加工过程及时采取纠偏措施。

    9.5成品出厂前必须按生产批次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按规定程序签发。

    9.6检验机构对产品质量应有否决权。

    10 文件和质量记录

    10.1应规定质量体系文件和有关资料的审批、修改和发布的控制程序。

    10.2所有与质量体系有关的场所,都必须使用相同版本的有效文件。

    10.3对与质量体系运行有关的活动应有完整的、规范的记录。

    10.4应对质量记录的收集、编目、归档、保管和处理予以具体规定。所有记录至少应保存一年。

    11 质量体系的内部审核

    11.1企业应制定内部质量审核程序,至少每半年对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内部审核。

    11.2内部质量审核应由经培训合格的、与所审核的部分无直接责任的人员进行。

    11.3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颁布单位: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责任编辑:曹婧 编辑:曹婧 来源:中国食品商务网
本信息仅供参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我要评论  推荐给朋友   打印 【关闭
  相关链接
·出口饮料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一) 08/06/11
·韩国水产品生产加工设施及海域卫生管理标准 08/06/11
·饮料市场现黑马运动饮料成今夏时尚饮品 08/06/06
·鹿茸加工所需要的主要设备 08/06/06
·2008年6月食品饮料业、农业投资策略 08/06/06
·饮料市场现“黑马” 运动饮料成今夏时尚饮品 08/06/06
·念慈菴:“润”物要有“声” 08/06/11
·皋兰开展夏季饮料市场专项整治 08/06/11
·食品饮料行业08年中期投资策略 08/06/11
·兰州研制出冬虫夏草饮料 08/06/11
·俄罗斯:至今用进口原糖加工了871,000吨白糖 08/06/10
·晓南镇畜禽加工“龙头”带农增收 08/06/10
·大蒜走出价格低谷金乡发力精加工产业 08/06/10
·试论福建省粮油加工科技现状与发展对策(下) 08/06/10
·试论福建省粮油加工科技现状与发展对策(上) 08/06/10
关于糖酒快讯   成功案例   网站导航   诚聘英才   刊登广告   服务项目   联系我们   建议投诉   帮助
成都九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本站通用网址: 糖酒快讯  食品通  网上糖酒会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川ICP证B2-20050271
客户服务热线: 028-86065777(白天) 88883198(夜间)
网络技术咨询: 028-82821734
传  真:028-86069555  E-mail:serv@tjk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