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3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见表2。
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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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 标
项 目 ├───────┬─────┬─────────
│ 蛋白型 │ 普通型 │ 焙烤型(速溶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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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落总数,个/g │ ≤30,000 │ ≤1,000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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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肠菌群,个/100g │ ≤90 │ ≤40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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霉菌,个/g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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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病菌 │ 不得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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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及致病性球菌。
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取5g左右均匀混合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搪瓷皿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上所述的食用方法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用80℃左右蒸馏水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置2min后,看烧杯底部有无杂质。
5.2 理化检验
5.2.1 水分的检验
按GB 5009.3执行
5.2.2 蛋白质的检验
按GB 5009.5执行
5.2.3 砷的检验
按GB 5009.11执行
5.2.4 铅的检验
按GB 5009.12执行
5.2.5 铜的检验
按GB 5009.13执行
5.2.6 咖啡因的检验
按饮料中咖啡因的测定方法执行
5.3 微生物检验
5.3.1 菌落总数的检验
按GB 4789.2执行
5.3.2 大肠菌群的检验
按GB 4789.3执行
5.3.2 致病菌的检验
按GB 4789.4、GB 4789.5、GB 4789.10、GB 4789.11执行。
5.3.4 霉菌的检验
按GB 4789.15执行。 ━━━━━━━━━━━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广东省、天津市、武汉市、四川省、南京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须欣、文彦、徐留发、袁三喜、魏仁钧、曾寿瀛。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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