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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两人因伪造"鲁晶"和“雪花”食盐包装袋被判刑
糖酒快讯   2008-07-01 15:30    
 
    因为非法制造商标标识,赵某和王某近日被李沧法院分别判刑。

    2006年12月,盐务稽查部门在王某位于李沧区的加工车间内查获其为他人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为“鲁晶”和“雪花”的精制盐包装袋近70000件。本市一家广告公司的经理赵某提供伪造的山东省盐务局委托书,让一家塑料公司为其加工印制注册商标为“鲁晶”的精制盐包装袋。2007年9月,赵某非法加工的食盐包装袋127000件被执法人员查获。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赵某和王某均犯有非法制造商标标识罪。近日,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20000元;王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罚金20000元。
责任编辑:王欢 编辑:王欢 来源: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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