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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玛签首个集体合同 企业与职工利益共商公决
糖酒快讯   2008-07-15 10:14    
 

  沈阳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工会代表与公司行政方多次协商,于7月14日晚正式召开集体协商会议,达成一致签订了沈阳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集体合同。

  沃尔玛在中国经营100多家分公司,沈阳沃尔玛公司在这100多家分公司中第一个签订了集体合同,实现了中国工会推动沃尔玛公司在中国境内建立企业与职工利益共商公决机制。

  本次签订的集体合同对“劳动报酬、工资增幅、带薪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必备条款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主要内容有:

  工资增幅。双方同意2008年员工工资平均比2007年增长8%以上;2009年,工资比2008年再增长8%以上;每年12月,公司与工会集体协商下一年度员工工资平均增长幅度。

  工资标准。员工最低工资高于沈阳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对依法实行带薪休假、社会保险、加班工资等事项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此次集体协商会议之后,沃尔玛工会将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职代会通过后,即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沈阳市总工会主席鞠秀礼表示,沈阳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其意义不亚于沃尔玛工会组织成立,两年前沃尔玛成立工会是企业员工依法的自主选择,现在签订集体合同是企业与工会合作的成果。

  鞠秀礼同时表示,沈阳沃尔玛签订集体合同,表明沃尔玛企业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真诚态度,展示了中国工会依法维护职工权益,起到了企业与工会互利合作的导向和示范作用。

责任编辑:王欢 编辑:王欢 来源:中国食品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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