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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乳制品先验合格证明
糖酒快讯
2008-12-05 09:51
今后销售乳制品时,工商部门要求销售者除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外,还要验明乳制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志。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在官方网站公布了对国务院《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
工商总局在意见中表示,鼓励和支持乳制品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兼并收购、强强联合等方式,整合加工资源,提升奶业水平。在乳制品企业准入关上,工商总局要求按法定条件逐户规范和清理乳制品生产经营资格。销售环节中,将逐步建立对经营者不良记录和定期公布制度,验明乳制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志。销售企业应在明显位置公布合格和不合格乳制品品牌、批次等信息。
责任编辑:
丁慧英
编辑:丁慧英 来源:中国食品财富网
本信息仅供参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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