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 专题报道 | 市场营销 | 市场行情 | 终端传真 | 城市营销 | 分析报告 | 糖酒会 | 人才市场 | 会展信息 | 法律法规 | 《新食品》
   如何找?
您现在的位置是: 资讯中心首页 -> 行业动态 -> 乳品类 -> 正文

销售乳制品先验合格证明
糖酒快讯   2008-12-05 09:51    
 
   今后销售乳制品时,工商部门要求销售者除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外,还要验明乳制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志。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在官方网站公布了对国务院《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

工商总局在意见中表示,鼓励和支持乳制品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兼并收购、强强联合等方式,整合加工资源,提升奶业水平。在乳制品企业准入关上,工商总局要求按法定条件逐户规范和清理乳制品生产经营资格。销售环节中,将逐步建立对经营者不良记录和定期公布制度,验明乳制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志。销售企业应在明显位置公布合格和不合格乳制品品牌、批次等信息。

责任编辑:丁慧英 编辑:丁慧英 来源:中国食品财富网
本信息仅供参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我要评论  推荐给朋友   打印 【关闭
  相关链接
关于糖酒快讯   成功案例   网站导航   诚聘英才   刊登广告   服务项目   联系我们   建议投诉   帮助
成都九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本站通用网址: 糖酒快讯  食品通  网上糖酒会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川ICP证B2-20050271
客户服务热线: 028-86065777 028-88883198
传 真:028-86069555 客服邮箱:tjkxserve@126.com
投 稿:tjkxinfo@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