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原辅料频道 -> 法律法规 -> 正文

对婴幼儿食品中营养强化剂使用问题的批复
糖酒快讯   2006-06-13 11:00
 

卫生部文件

卫监督发[2006]211号
 
卫生部关于对婴幼儿食品中营养强化剂使用问题的批复
 
浙江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婴幼儿食品中营养强化剂使用问题的请示》(浙卫[2006]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1994)矿物质类备注栏中列出的乳酸亚铁等13类铁盐均可作为铁源在婴幼儿食品中使用,强化量(以铁元素计)为60-100mg/kg。
 
此复。
 
二00六年六月七日

责任编辑:黄晓丹 编辑:张炜彬 来源:卫生部网站
本信息仅供参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我要评论  推荐给朋友   打印 【关闭
  相关链接
·部分食品不规范使用添加剂问题严重 07/01/31
·美国对现行食品标签有关法规的修改通报 07/01/31
·海苔品牌的“美好时光”(三) 07/01/19
·海苔品牌的“美好时光”(二) 07/01/19
·海苔品牌的“美好时光”(一) 07/01/19
·温州600家包装企业面临洗牌 07/01/19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正文 07/01/31
·商务部发布《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07/01/31
·食品饮料行业还能火多久? 07/01/31
·PVC包装膜需要变革 07/01/30
·食品业仍是07年投资重点 07/01/30
·07年食品行业重点公司点评 07/01/30
·2007年食品行业展望 07/01/30
·食品业:最被基金看好的行业之一 07/01/29
·2007年白酒中型企业有望激活 07/01/29
关于糖酒快讯   成功案例   网站导航   诚聘英才   刊登广告   服务项目   联系我们   建议投诉   帮助
成都蓝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本站通用网址: 糖酒快讯  食品通  网上糖酒会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川ICP证B2-20050271
客户服务热线: 028-86065777(白天) 88883198(夜间)
网络技术咨询: 028-82821734(白天) 13111858408(夜间)
传  真:028-86069555  E-mail:serv@tjk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