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不久的牛奶“禁鲜令”面临失效,国家质检总局近日与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液态奶标识标注管理的通知》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巴氏杀菌奶须标为“鲜牛奶”。
按照规定,生产企业用复原乳做原料生产液态奶,要标注“复原乳”字样,且要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同时在标“鲜”问题上做出明确规定:以生鲜牛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处理的巴氏杀菌乳标“鲜牛奶/乳”;以生鲜牛乳为原料,不添加辅料,经瞬时高温灭菌处理的超高温灭菌乳标“纯牛奶/乳”。
这一液态奶标识管理新规,让今年1月1日才正式实施的“禁鲜令”面临部分失效。2004年5月,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国家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曾发布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以及后来的《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规定只有未经加工及加热处理的才能称为“鲜奶”,以原奶为原料,采用巴氏杀菌法杀菌并低温存放的巴氏杀菌奶不能称为“鲜奶”。
对于“禁鲜令”的失效,重庆天友乳品公司表示,先前的规定本来就有失公允。据称该企业实际上并未严格执行,一直都在生产、销售“鲜奶”产品。新规定的出台,将对巴氏杀菌奶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陈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