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广告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依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将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在2007年4月份发现的违法药品广告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2007年4月份,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共发现违法情节严重超过5次的违法药品广告25件。今后希望各地能够继续加大对辖区内药品广告的监测,并采取有力措施规范辖区内药品广告发布行为,如发现违法药品广告行为,要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为贯彻落实《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从2007年5月起,请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将在辖区内发现的违法情节严重、超过5次的违法药品广告样件上报省局市场监督处,我局将按《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进行处理。 附件:二OO七年江西省第四期违法药品广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