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市[2005]第211号),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5]252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11部委《关于印发〈违法广告公告制度〉的通知》(工商广字[2006]217号)以及新闻出版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新出联[2006]1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在2007年1月份发现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2007年1月份,共发现违法保健食品广告62件,涉及6个保健食品品种。其中南昌、赣州、九江等市监测到的广告数量较多,有少数市局未能及时报送,已报送的少量广告存在未确定是否属于保健食品、监测时间有误等情况。希望各地能够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对辖区内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工作,规范辖区内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行为。对发现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行为,要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同时按照《违法广告公告制度》要求,建立本地区的违法广告公告制度。
附件:2007年江西省第一期违法保健食品广告(1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