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蒲肾清胶囊、久正前列消贴、焦点排毒眼贴欺骗消费者被曝光!
食品商务网报道,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4月报纸广告监测情况(成都晚报),中科灵芝孢子油、金科一城、桂蒲肾清胶囊、肤康净、阳光妇科医院、成都龙湖2008七盘同发、久正前列消贴、成都南亚生物医学研究所、痛风定片、鲍翅精华素、成都博爱医院、茸杞补肾健脾茶、金科一城、成都胃病医院、成都中西医医院、阳光名医堂、御骨合金、慧清胶囊、想胖颗粒、同仁堂痔疮止血颗粒、成都瑞金医院、焦点排毒眼贴、长城汽车、海马汽车、安利捷丰田、置信经典汽车、成都南亚生物医学研究所、美国黑吧、夜夜瘦、茸杞补肾健脾茶、香港V60、癣清、金科一城、成华中西医医院、西南天伦不孕不育研究院、凯普泰克、耳鸣静滴耳液、东瑞威尼斯、西南肛肠病研究院、富硒灵芝宝、龙头枕、四川必有医院、盖百霖、夜尿停、专利祛眼袋、成都军研所、成都卫协皮肤泌尿门诊部、华大疑难病研究所城北门诊部、四川友好医院、成都同仁医院欺骗消费者被曝光!
(食品商务网)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4月报纸广告监测情况(成都晚报)
4月14日共发布广告235条(药品广告1条、医疗广告2条、保健食品广告1条、房地产广告1条、其他广告230条),其中涉嫌违法违规广告5条(药品广告1、医疗广告1条、保健食品广告1条、房地产广告1条、其他广告1条)占发布总量的2.1%。
03版
“中科灵芝孢子油”保健食品广告:含有与药品相混淆和宣传治疗作用的内容,涉嫌违反《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08版
“金科一城”房地产广告:未标预售(销售)许可证号和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涉嫌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项、第十二条规定。
10版
“桂蒲肾清胶囊”药品广告:含有“连续三年保持复发率低、副作用为零的纪录”安全性有保证的内容,涉嫌违反《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条第(五)项规定。
“肤康净”广告:含有“使药液直达病灶基层,从而成功消除顽固性皮癣”用语,涉嫌违反《广告法》第四条规定。
21版
“阳光妇科医院”医疗广告:未标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涉嫌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4月15日共发布广告314条(药品广告8条、医疗广告5条、保健食品广告1条、食品广告1条、化妆品广告2条、美容服务广告1条、房地产广告8条、其他广告288条),其中涉嫌违法违规广告22条(药品广告5条、医疗广告6条、保健食品广告1条、食品广告1条、化妆品广告1条、房地产广告2条、其他广告6条)占发布总量的7.0%。
01版
“成都龙湖2008七盘同发”房地产广告:未标预售(销售)许可证号,涉嫌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项规定。
05版
“久正前列消贴”广告:含有“贴贴就见效”用语,涉嫌违反《广告法》第四条规定。
07版
“成都南亚生物医学研究所”医疗广告:宣传医疗技术,涉嫌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
08版
“痛风定片”药品广告:含有“一般15-30天,症状逐渐消失,坚持服药4-6月,血尿酸恢复正常,痛风不再反复发作,饮食也不必严格控制。”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涉嫌违反《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条第(一)项规定。
“鲍翅精华素”保健食品广告:含有借助宣传产品某些成分的作用暗示该产品具有治疗作用的内容,涉嫌违反《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10版
“成都博爱医院”医疗广告:宣传医疗技术,涉嫌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
“茸杞补肾健脾茶”药品广告:含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审查评;买三赠一、买五赠二。”国家机关名义和促销药品的内容,涉嫌《广告法》第七条第(二)项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
“金科一城”房地产广告:未标明预售(销售)许可证号和建筑(使用)面积,涉嫌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第十二条规定。
11版
“成都胃病医院”医疗广告:未标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涉嫌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12版
“成都中西医医院”医疗广告:宣传医疗技术,涉嫌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
14版
“阳光名医堂”医疗广告:未标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涉嫌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第十四条规定。
15版
“御骨合金”药品广告:利用医生名义作证明、含有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涉嫌违反《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条第(一)项、第十三条规定。
17版
“慧清胶囊”药品广告: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涉嫌违反《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三条规定。
18版
“想胖颗粒”食品广告:普通食品宣传保健功能,涉嫌违反《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23版
“同仁堂痔疮止血颗粒”药品广告: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含有“一月痔愈;服用当天:便血消失,疼痛明显减轻,上厕所轻;重度患者3-5个疗程:痔核消失,血液回流顺畅,复发之根消除。”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涉嫌违反《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条第(一)项、第十三条规定。
26版
“成都瑞金医院”医疗广告:宣传医疗技术,涉嫌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
29版
“焦点排毒眼贴”化妆品广告:使用他人名义保证其效用、含有“弹性十足皱纹全拉平”对产品性能夸大的用语,涉嫌违反《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二)项规定。
A03版
“长城汽车”广告:含有“2007中国汽车风云榜消费者最喜爱商用车”评比类用语,涉嫌违反《关于停止发布含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规定。
A04版
“海马汽车”广告:含有“07十大畅销车型”评比类用语,涉嫌违反《关于停止发布含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规定。
A03版
“安利捷丰田”广告:含有“安利捷丰田荣膺一汽丰田全国十佳金牌经销店、一汽丰田2007年度客户满意度/销售/售后服务综合评比全国前5名”评比类用语,涉嫌违反《关于停止发布含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规定。
B01版
“置信·经典汽车”广告:含有“全国十佳汽车服务商”评比类用语,涉嫌违反《关于停止发布含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规定。
B09版
“海马汽车”广告:含有“年度最佳性价比车型”评比类用语,涉嫌违反《关于停止发布含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规定。
4月16日共发布广告295条(药品广告3条、医疗广告12条、保健食品广告1条、食品广告2条、化妆品广告4条、美容服务广告1条、房地产广告11条、其他广告261条),其中涉嫌违法违规广告27条(药品广告1条、医疗广告13条、保健食品广告1条、食品广告2条、化妆品广告2条、房地产广告2条、其他广告6条)占广告发布总量的9.5%。
05版
“成都南亚生物医学研究所”医疗广告:宣传医疗技术,涉嫌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
10版
“美国黑吧”化妆品广告:含有“对人体无任何毒副作用”绝对化用语,涉嫌违反《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规定。
11版
“夜夜瘦”广告:含有“睡前在肚脐贴一片,想瘦就瘦;只要贴贴肚脐,睡觉就能减肥。”用语,涉嫌违反《广告法》第四条规定。
12版
“茸杞补肾健脾茶”药品广告: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含有“国家食品药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审查评定;买三赠一、买五赠二。” 国家机关名义和促销药品的内容,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二)项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二条第(二)项、第十三条规定。
13版
“香港V60”广告:含有“病毒病菌还无耐药性,使治疗更全面、快速成为现实。产品具有见效快、周期短、功效确切的特点。服用一次即有明显效果,排毒酶可将已杀死的病毒残体尽数排出体外,打破了以往治疗只清不排,容易复发的缺陷。”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商品的用语,涉嫌违反《广告法》第四条、第十二条规定。
15版
“癣清”广告:含有“迅速渗透被吸收,皮肤立刻就不痒了。皮肤免疫功能得以重建,从而根本上防止内毒外菌再次攻击。”用语,涉嫌违反《广告法》第四条规定。
17版
“金科一城”房地产广告:未标明预售(销售)许可证号和建筑(使用)面积,涉嫌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第十二条规定。
19版
“成华中西医医院”医疗广告:宣传诊疗方法,涉嫌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
“西南天伦不孕不育研究院”医疗广告:未标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涉嫌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20版
“凯普泰克”食品广告:含有借助宣传产品某些成分的作用暗示该产品具有治疗作用的内容,涉嫌违反《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耳鸣静滴耳液”广告:含有“双管齐下,便能达到消除耳鸣、耳聋,提升听力的理想目的。持续使用一段时间后,可消除各类耳病困扰。”用语,涉嫌违反《广告法》第四条规定。
21版
“想胖颗粒”食品广告:含有“一般服用10天后,脾胃功能改善、食欲增加、吃饭香、睡眠好;20天后,吸收功能增强,多食不胖情况改变,体重开始增加;30天后,脾胃功能正常即可停服,达到正常体重,不会再瘦,不会过胖,长久保持。”普通食品宣传保健功能的内容,涉嫌违反《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28版
“东瑞威尼斯”房地产广告:未标明预售(销售)许可证号,涉嫌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项规定。
42版
“西南肛肠病研究院”医疗广告:宣传医疗技术,涉嫌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
“富硒灵芝宝”保健食品广告:含有“服用1-3个月后,多数患者得到控制并缩小,生存期明显延长。”与药品相混淆和宣传治疗作用的用语,涉嫌违反《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龙头枕”广告:含有“睡觉的时候做枕头用,就能轻松治好颈椎病;使用一周期,颈部不再麻木和僵硬,疼痛减轻;两周期后,颈椎关节肿、胀、麻、疼的感觉基本消失,颈椎病患者低头、后仰活动自如。”用语,涉嫌违反《广告法》第四条规定。
43版
“成都瑞金医院”医疗广告:未标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宣传医疗技术和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涉嫌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六)项和第十四条规定。
“四川必有医院”医疗广告:未标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宣传医疗技术,涉嫌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十四条规定。
“京都临床中医医学研究所”医疗广告:宣传医疗技术,涉嫌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
44版
“盖百霖”化妆品广告:含有“纯植物提取无毒副作用;只需半小时,白斑就变成正常肤色。”夸大产品效用和绝对化用语,涉嫌违反《化妆品广告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五)项规定。
“夜尿停”广告:含有“只需在肚脐上轻轻一贴,尿频、尿急、尿失禁得到康复”用语,涉嫌违反《广告法》第四条规定。
“专利祛眼袋”医疗广告:未标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涉嫌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成都军研所”医疗广告:宣传医疗技术,涉嫌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
“成都卫协皮肤泌尿门诊部”医疗广告:宣传医疗技术,涉嫌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
“华大疑难病研究所城北门诊部”医疗广告:未标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宣传医疗技术,涉嫌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十四条规定。
46版
“四川友好医院”医疗广告:宣传医疗技术,涉嫌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
“成都同仁医院”医疗广告:未标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宣传医疗技术,涉嫌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十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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