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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消保委对保健食品消费作对比调查汉易堂、健恒被通报
糖酒快讯   2008-11-26 08:42    
 

沪消保委对保健食品消费作对比调查汉易堂、健恒被通报

为全面了解本市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需求、认知程度、心理特征和行为状况,第三季度,市消保委组织区消保委和上海商学院保健食品课题调研组对本市保健食品消费状况进行了调查。

本次调查采用分层随机整群抽样方法。调查共发放问卷1000份,收回有效问卷950份。其中550份通过座谈会式的访问,由区消保委到居民委员会进行;450份通过现场拦截式的访问,由上海商学院志愿者在保健食品批发市场、药店集中的商业街和典型商圈的大卖场,对消费者进行随机抽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
一、基本情况
(一)消费者对保健食品市场总体满意程度不高
调查显示,消费者对保健食品市场总体满意程度不高,表示“不太满意”和“很不满意”的高达49%。在“不太满意”和“很不满意”的消费者中,59%认为保健食品广告虚假夸大成分多,广告宣传过分夸大事实、忽视适用人群等,造成消费者期望感受与实际使用感受差异显著,打击消费者的消费信心。
 
图:消费者保健食品市场状况的满意度
图中:A=很满意,B=比较满意,C=不太满意,D=很不满意,E=说不清楚

(二)消费者认为保健食品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查显示,消费者认为保健食品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是“产品的审批和许可把关不严”,其次是“虚假广告宣传严重”,再次是“对违规厂商监管处罚力度不够”。这表明,保健食品宣传的夸大其辞是造成保健食品市场诚信危机的“罪魁祸首”,因此消费者对目前的市场监管还不满意。
(三)消费者对保健食品与药品存在认知差异
调查发现,大部分消费者知道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品,但部分消费者不清楚“为什么”不能替代。因此,当药物对某些疾病的治疗无能为力时,消费者可能会把对疾病治疗的期望转移到保健食品上来。消费者的这种错误认识,一定程度上造成一些不法保健食品生产及经营企业,在宣传时故意回避保健食品只是具有保健作用的食品的事实,而暗示该产品或产品的主要原料具有治疗某种疾病的作用,诱导消费者。
表1:不同年龄消费群体对保健食品消费知识了解程度的比较
年龄
很清楚
较清楚
不太清楚
一点都不知道
30以下
6.40%
50.74%
39.90%
2.96%
30-50
10.96%
50.12%
34.50%
4.43%
50-60
9.68%
50.69%
37.79%
1.84%
60以上
15.56%
38.89%
40.00%
5.56%
表2:不同文化程度消费群体对保健食品消费知识了解程度的比较
文化
有清楚
较清楚
不太清楚
一点不知道
大学以上
5.50%
52.75%
38.07%
3.67%
大专以上
10.53%
51.50%
35.34%
2.63%
在专以下
12.50%
46.93%
36.79%
3.77%
(四)消费者对保健食品功能作用的期望值比较高
调查显示,仅有三分之一的消费者认为长期服用保健食品是有效果的,另有三分之一的消费者对保健食品功能持否定态度,更有高达15%的消费者认为,服用保健食品后两周内就要见效。由此推断,消费者服用保健食品后,想要立即获得效果,可能是导致保健食品消费投诉的一个重要原因。
 
图1:消费者对保健食品总体效果评价
图中:A=长期坚持服用就会有效,B=要对自己好些、吃了总比不吃好,C=有效果、但是可以忽略不计,D=没有效果,只是一种自我安慰而已
 
图2:消费者对保健品的效用在时间上的期望
图中:A=2周及以下,B=1个月,C=3个月,D=半年,E=一年
 

(五)消费者对保健食品功能的偏好
第一,女性对“减肥”、“补钙”功能的偏好明显高于男性;第二,中老年人对“延缓衰老”和“调节血脂”功能的偏好明显高于年轻人;第三,对“促进生长发育”功能的偏好主要是学生和年轻夫妇;第四,文化程度高的对“改善记忆”功能的偏好明显高于文化程度低的;第五,白领职业者和高收入人群对“抗疲劳”和“维生素等补充营养素”功能的偏好明显高于蓝领职业者和低收入人群。
同时调查显示了以下两个问题:第一,在需要调节免疫功能食品的人群中,40岁以下的人占了很大的比例。处于此年龄段的消费者一般不存在免疫力低下的情况,造成该群体对调节免疫功能食品消费欲望过高的可能原因是,保健食品广告的误导,以及消费者对免疫概念不清;第二,在改善营养性贫血项上,许多被访者由于不清楚自己是否患有营养性贫血,而选择不需要改善营养性贫血的保健食品,实际上这是需要视医嘱而定的。
 
(六)消费者获知保健食品信息的主要渠道
调查表明,有三分之二的被调查者表示选择保健食品主要根据媒体广告或亲戚朋友推荐。值得引起注意的是,第一,广告媒体,因为容量有限及营销需要,一些宣传内容不是比较含糊,就是夸大适用范围;第二,不少消费者选择从亲戚朋友处获得保健消费信息,虽然很大程度上可以保证信息的真实,但保健食品的适用性具有一定程度的个体差异,却经常被忽视。
 
图中:A=电视广告、户外广告,B=媒体新闻报道,C=商店、卖场的宣传推荐及促销活动,D=相关专业杂志,E=相关网站,F=亲戚朋友推荐介绍,G=家庭信箱中的企业宣传单,H=健康科普讲座,I=医生的建议
图1表明首选项集中在A选项上
 
图2表明第二选择集中在B和C选项上
 
图3表明第三选择集中在C、F和I选项上
 
 
(七)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更注重质量
调查显示,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最注重的是功能效果(即质量),然后依次是品牌知名度、价格、包装等。这反映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保健食品已由奢侈品变为必需品,其需求价格弹性明显下降,消费者对其价格不再敏感;同时保健食品作为礼品,其包装的重要性也显著减弱。因此,生产、经营者在营销中,应该将更多的精力放在提高产品质量和创建品牌上,而不要投入太多的精力开展价格竞争和进行花哨包装。
 
(八)消费者投诉、求助采取的主要渠道
调查显示,在发生消费纠纷时是否选择投诉上,72%的消费者选择不投诉,这使本来可以得到疏通的怨气被积累起来,从而弱化了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使他们对保健食品市场作出偏低的评价。
 
图:选择不投诉的主要原因
图中:A=没有时间和精力,B=自认倒霉,C=不会有理想的结果,D=不知道如何操作
 

在选择投诉、求助的渠道上,高达60%的消费者选择求助消保委,说明消保委在处理消费者投诉方面的工作是有成效的,得到了大多数消费者的认可。同时也从另一个角度反映,目前一部分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处理消费者投诉方面没有尽责,导致消费者不得不向消保委求助。
 
图:最有效的投诉对象的选择
图中:A=厂家,B=商家,C=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D=工商、质检等政府管理部门
 
二、建议
(一)对消费者的建议
1、要正确认识保健食品和药品的区别
保健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适用于特定人群,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通过对人体进行合理的营养补充,提高人体对疾病的抵抗力、免疫力;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不能达到治疗疾病的结果。
2、要选择适用自身的保健食品
每一个人的体质状况都不一样,而且造成现有身体状况的原因也不同。因此,一定要根据情况选用适合自己的保健食品,要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和注意事项,特别是该产品的适合人群和不适宜服用人群,不能偏听偏信。
3、要增强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消费者在购买时应当注意包装上的批文号,确定该商品是药品还是保健食品;要向经营者索要发票,特别对于经营者夸大和误导的言词,要妥善保存;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诉或举报。

企业代表上海药房有限公司发言
 
(二)对生产、经营者的建议
1、要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
随着消费经验的积累和保健水平的提高,消费者越来越成熟和理性。这种心理主要表现在对广告不轻信,重视自己身边的口碑宣传,对品质可靠、知名度较高的保健食品重复消费等。这就意味着,生产、经营者靠制造轰动效应推广保健食品的短期行为,最终将失去市场。生产、经营者要多在产品质量上下功夫,多在诚信守法上做文章。
2、要坚持自律,诚信经营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发布广告,要做到真实、合法、符合社会利益和消费者权益,杜绝使用医疗机构、医生、患者名义宣传功效。广告经营者要依法严格审核相关内容和资料,共同营造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
3、降低营销费用和包装成本,让利于消费者
保健食品市场营销费用和包装成本通常占到产品价格的80%以上,由此导致产品价格虚高,和实际价值严重脱离,最终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长期看,这种现象必将导致消费者重复购买率低和保健食品短命,不利于保健食品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三)对相关职能部门的建议
1、严把产品上市审批和许可关,从源头净化保健食品市场
一是完善保健食品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二是改革保健食品审评机制,提高审评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安全性的审查。
2、加大对违规厂商监管处罚力度
监管部门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对保健食品信息发布的审查、检查与违法的查处力度,对一些违反有关广告发布法律法规,尤其是随意夸大保健功能,引用专家研究报告、医院临床报告以及报刊文章等形式发布违规广告,扰乱广告宣传的正常秩序,给消费者造成误导,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须予以严肃处理,并将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同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违法典型案件,发布消费警示。
 
会上,对在抽检中发现成分不达标的上海健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品的“水果植物复合片”(批号20051228)和上海汉易堂保健品有限公司出品的“汉易堂复方维生素胶囊”(批号20080406)进行通报。

东方诚信在线 张一鸣

(来源: - )
责任编辑: 糖酒快讯 编辑: 转自:中国食品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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