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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产品实行市场准入
我市猪肉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预计一季度后正式实施
作为我市实行猪肉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的试点地区,双流县目前已经建立了《关于生猪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并已展开各项前期准备工作。记者昨日从双流县商务局获悉,为确保这一项目的顺利推进,该县将在全县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设立“生猪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全县生猪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猪肉批发交易市场、猪肉交易零售环节建立质量可追溯体系。
全程记录
生猪进厂到肉品出厂
据悉,按照《试点工作方案》,可追溯体系将从屠宰和销售三个环节着手。在屠宰环节,将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信息追溯管理,即依托成都市生猪产品质量可追溯信息化平台项目,建立从生猪进场、屠宰、加工、检疫、检测、肉品出场的全程信息管理,实行对生猪屠宰环节的信息追溯管理。即将生猪购进和猪肉出厂(场)台账、生猪检疫证明和车辆消毒证明、肉品品质检验记录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记录通过电脑录入信息化平台,实现生猪来源追溯和肉品流向追溯。逐步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安装摄像头,通过互联网进行实时远程监控。
市场准入制
“一把手”负总责
在销售环节,生猪产品市场将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生猪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超市、便民直销店的开办者或经营管理者,对进入市场内销售的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负总责。
市场的经营管理者必须确保市场交易的生猪产品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生猪产品。进入市场的生猪产品必须经过检疫检验合格且章、证齐全,盖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章、检疫合格章并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方可销售。
市场要建立场内经营者销售生猪产品信息追溯。对场内经营者当日入市销售的生猪产品进行登记,如实录入经营者摊位编号、生猪产品的名称、数量(头数)、重量、检疫证号码,定点屠宰厂(场),生产地等信息。收市前须将经营者当日销售生猪产品的检疫等证明收回并在册备查。
市场要建立健全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生猪产品管理人员,负责对进入市场的经营者的资质(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销售的生猪产品进行检查,监督场内经营者实行亮证、亮照“挂牌经营”,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在公示牌中如实标明生猪产品的产地、定点屠宰厂(场)名称、进货时间、进货地点等相关信息。此外,对县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入该县销售的生猪产品,必须具备“两章一证”、有效的检疫合格证、车辆消毒证;且运输生猪产品符合《生猪屠宰条例》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一季度后
力争转入正式实施
据双流县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县生猪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将分为三个阶段,从即日起到1月23日前,由各镇(街道)调查摸底。对本辖区范围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猪肉批发交易市场、猪肉交易零售环节进行调查摸底,掌握第一手资料。第二阶段从春节大假后到3月16日,依托成都市生猪产品质量可追溯信息化平台项目,各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猪肉批发交易市场、猪肉交易零售环节推行生猪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第三阶段从3月16日-3月31日,对生猪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进行督查考核,转入正式实施。
各司其职
十部门合力推进建设
生猪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任务繁重的工作,为此,双流县已经确定将生猪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按照县政府统一领导,镇(街道)属地管理和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原则推进。
除县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生猪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外,县农业局负责生猪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县工商局负责生猪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督促生猪产品交易市场的经营管理者切实履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查处无照经营和无“两章一证”等违法经营行为;县卫生局负责监督餐饮企业、医院、学校等单位食堂必须使用定点屠宰厂(场)出产的生猪产品,建立生猪产品购入台账;县质监局负责对猪肉制品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使用的生猪产品原料必须来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确保生产加工企业上市肉制品的质量安全。
同时,县城管局、公安局、目督办、各街道办事处和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也要对集贸市场周边的流动肉贩进行整治,惩处试点工作中的暴力抗法和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试点工作的目标督查,辖区内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社区便民菜店的生猪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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