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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茅台遭受反垄断调查的事件当中,其调查的法律依据为《反垄断法》中的“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目前,国内尚五相关的执法案例。究竟“纵向价格垄断协议”是什么?按照这一协议的规定,厂家对经销商的执行监督是否造成了价格垄断呢?律师张国华对此进行了解析。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已开始实施,在《反垄断发》第十四条中,明确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垄断协议,特别是限定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而且,只要在合同中写明维持固定价格或转售价价格,就是违法。而在此次事件中,茅台集团的营销政策或违反了这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