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获悉,自2008年6月1日起,江西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均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针对“限塑令”,江西省政府要求省发改委抓紧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超薄塑料购物袋列入淘汰类产品目录,任何企业都不得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省质检局要按照修订塑料购物袋国家标准,制订醒目的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研究推广塑料购物袋快速简易检测方法,督促企业严格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保证塑料购物袋的质量。对违规继续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的,或不按规定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相应给予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要完善质量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曝光、召回、整改、处罚等制度。
此外,工商、环卫、科技等部门都要按照规定作好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工作,确保各项限产限售限用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行政监察和执法监督检查,切实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的,要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