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环境趋好
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最新报告指出,2006年1-4月以来饮料制造业继续保持产销两旺势头,受市场竞争因素制约,酒类产品价格近期不会出现明显的上涨。
1-4月饮料制造业累计完成工业产值1130.57亿元,同比增长24.96%;产品销售收入1137.11亿元,同比增长26.54%。产值与销售增速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3.8个百分点和6.95个百分点。饮料业整体利润继续稳定增长。1-4月实现利润91.15亿元,同比增长30.19%,增速高出上年同期13个百分点。各子行业工业产值几乎同步增长,大约都在23%左右,但葡萄酒增速有所放缓。
1-4月葡萄酒亏损额增速比上年同期增加了33.26个百分点。从利润额和亏损额两项经济指标分析,葡萄酒行业今年以来经济效益开始下滑。4月,全国国有及规模以上企业共生产葡萄酒产量3.3万吨,同比增长6.37%,增幅下降34.82%。
产业政策新动向
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葡萄酒的单位和个人,为葡萄酒消费税纳税人。境内从事葡萄酒生产的单位或个人之间销售葡萄酒实行《葡萄酒购货证明单》管理。证明单由购货方在购货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销货方凭证明单的退税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已纳消费税退税。生产企业将自产或外购葡萄酒直接销售给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不实行证明单管理,按《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以进口葡萄酒为原料连续生产葡萄酒的纳税人,准予从当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减《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消费税。如当期应纳消费税不足抵减的,余额留待下期抵减。
糖酒快讯市场分析中心认为,此举有利于洋葡萄酒竞争国内市场,国产葡萄酒售价与品质、档次相仿的洋葡萄酒相比便宜一半以上,洋葡萄酒若要扩大市场,可以抓住降价促销的每个机会。此举也将解决葡萄酒生产企业的重复征税问题,有利于加强葡萄酒消费税管理,也有利于我国葡萄酒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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