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7日,河南宝丰酒业有限公司营销总监晋育锋得到了商务部公布的“第六届中国名酒初选名单”。看到这份名单,他有些难以置信:“畅销名酒”怎么突然变成了“第六届中国名酒”?在白酒行业已有多年从业经验的他,很清楚“第六届中国名酒”这几个字的意义。由于事关重大,他认真研读了商务部市场运行司2007年4月12日发布的“第六届中国名酒初选名单”公示。当日,他率先在自己的博客和糖酒快讯网站里发表了“质疑商务部偷换概念”一文,引起了网友迅速跟帖。
四点核心疑问
4月27日,晋育锋接受《新食品》采访时,再度提出宝丰酒业针对此次名酒评选的四点核心疑问。
其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6年12月24日转发监察部等9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国办发[2006]102号)文件精神,“清理工作期间,各地区、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而“第六届中国名酒初选名单”的公示与文件要求不符,甚至有悖于国务院文件精神。目前,国务院各部门、全国各地正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严格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重要指示,但此次评选明显是背道而驰。晋育锋说:“商务部市场运行司是否得到了国务院的授权?本次评选活动的程序是否合法?”
其二,宝丰质疑该评选的“严肃性”。晋育锋说:“从去年9月份以来,无论商务部网站,还是其所发的文件通知,都是关于评定‘中国畅销名酒’。即便是在3月28日,有关媒体和商务部网站上发布的市场运行司的声明,都还是‘中国畅销名酒’的称谓。但仅仅15天后的4月12日,就突然变成了‘第六届中国名酒’。白酒行业从业时间稍长的人都知道前五届中国名酒的评选,并且这个评选对行业和企业的影响力至今。这两个名称相差几个字,但意义却大相径庭,甚至说完全是两个概念。作为一个备受行业关注的全国性评选活动,如此随意更改名称、偷换概念太不严肃。”
其三,宝丰质疑这次评选主体的资格问题。晋育锋认为:“商务部作为国内酒类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就市场畅销产品评定还说得过去。但是否有资格来评选‘中国名酒’,这值得商榷。前5届中国名酒的评定,商务部(及其前身商业和内贸系统)都没有参与,那么现在凭什么将本次评定延续为‘第六届’?”
其四,宝丰质疑这次评选的标准。晋育锋表示:“仅仅把畅销作为评定中国名酒的唯一依据,这明显不符合前五届中国名酒精神。换句话说,如果真正再次评定中国名酒的话,畅销是一个很重要的依据,但绝不是唯一标准!”
“早知是评‘中国名酒’,必定参加”
晋育锋向记者介绍,2006年下半年,宝丰酒业收到过一份来自商务部某部门的文件,该文件意在通知企业参加“畅销名酒”评选。“企业每年都要收到很多实际是公司行为、商业行为的评选活动通知。官方也多次出台过政策,严禁各种以赢利为目的的变相评奖、评优。”加上正处于改制重组期间,因此接到这份通知后,宝丰酒业也就没有太在意。作为公司新任营销总监,晋育锋说:“我知道这个评选的时候,已经过了申报期。但商务部9月28日发文,10月18日又发补充通知,即要求10月底截止申报,周期是否太短?”据他透露,许多酒厂同宝丰一样,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参评,“参与申报的酒厂能否代表中国上万家酒厂?申报不足百家,初选就上了31家企业36个品牌,这个比例实在让人看不懂。同时评选条件里有一条:‘申报企业销售收入在2.5亿元以上,申报产品销售量1000千升以上’,并要求必须由省级以上统计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我们不禁要问,这2.5亿元的基础标准又从何而来,有何依据?所有入围品牌都达到这个标准了吗?”
晋育锋坦言,如果早知道是评选“第六届中国名酒”,或者说商务部最初的文件通知就明确说明是评定“第六届中国名酒”,相信国内中档规模以上的白酒企业都会积极参加。“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酒”这些称号都是产品品质的一个背书。虽然中国名酒称号只能用于获奖单品,对酒类企业其他产品的共享性、延展性不够,但在信息不对称、政务不公开的情况下,不明不白失去这样一个机会,谁都不愿意看到。
据了解,宝丰酒业有限公司近日已派主要负责人抵京,向国务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等相关部门提交了“异议书”。 (邹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