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威”啤酒沪上打假案今天一审宣判。上海市一中院判决生产商莆田金匙啤酒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百威”商标持有人安海斯—布希公司人民币50万元,并处罚款10万元。法院同时判决四家销售商停止销售侵权啤酒。
安海斯—布希公司是“百威”啤酒的酿造商。该公司于1998年在我国核准注册“百威”文字商标以及相关图形商标。
去年4月起,安海斯-布希公司在上海、江苏、广东、浙江和天津等市场上相继发现莆田金匙公司生产的“新一代”啤酒,其标识与百威啤酒的图形商标极其相似,产品包装上还有“美国百威啤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字样。安海斯-布希公司公司遂向上海一中院起诉,要求莆田金匙公司与四家销售商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金匙公司生产的“新一代”啤酒旧版瓶贴及外包装上的图案标识与百威啤酒的“绶带麦穗图形”商标近似,新版标识虽与该图形商标有较大区别,但仍在显著位置突出使用美国百威啤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金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陆一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