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些日子,各地“开瓶费”官司的宣判结果迅速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反响,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率先发布联合声明,称餐饮企业设置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规定,或对消费者自带的酒水收取“开瓶费”属不公平交易。尔后,贵州省年初推出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也明确规定:餐饮、娱乐业经营者“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在全国率先以立法形式叫停了开瓶费。受这股猛烈的解禁“自带酒水”风潮的影响,福建省工商局也联合当地消协、饮食相关行业协会联合发布公告,面向当地宾馆、酒店、餐饮场所叫停“谢绝自带酒水”。
近日,记者走访了酒水消费非常旺盛的福州、厦门、泉州等市,数十家颇具规模的酒店、餐厅,发现除了少数几家酒楼仍明确“谢绝自带酒水”外,绝大多数的商家都表示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福建省工商部门表示,酒店、餐厅“谢绝自带酒水”是严重损害消费者的权利,工商部门一经发现一定会彻底严查。也希望广大消费者能够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在遇到与商家争议的时候,能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