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去年12月底开始,北京邮政的部分支局给所属员工布置了‘卖酒任务’”, 要求员工须在“工作之外,推销一种名为‘龙行天下’的‘邮政专供酒’”,定额是每人必须卖出一箱酒。
(1月21日《京华时报》)
像酒这种商品,能不能卖出去,能不能为其生产者、销售者带来利润,应该完全交给市场去检验。但通过邮政公司摊派销售这样的方式,则无论这种酒是不是真的受消费者欢迎,它照样会带来滚滚利润,市场的价格就此完全失灵。这种做法,对其他品牌的酒的生产者、销售者是很不公平的。
这些年来,我们对公共权力在“外部”行使时需要制约,已经有了清醒的认识和普遍的共识,但对这些权力在其单位“内部”行使是不是也需要制约,却关注不够。从北京邮政摊派卖酒任务这件事情来看,是到了考虑在单位“内部”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来保护员工的权利,制约管理者的权力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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