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 专题报道 | 市场营销 | 市场行情 | 终端传真 | 城市营销 | 分析报告 | 糖酒会 | 人才市场 | 会展信息 | 法律法规 | 《新食品》
   如何找?
您现在的位置是: 资讯中心首页 -> 行业动态 -> 酒 类 -> 正文

葡萄酒标准与国家法律相抵触?
糖酒快讯   2008-05-11 10:14    
 

3月31日,律师邢连超向省消委投诉,质疑他买到的葡萄酒虚标年份,不符合今年1月1日实施的葡萄酒国家强制标准。省消委在随后的调解中却发现新葡萄酒国家标准前言称这一新标准只适用于实施日期之后生产的葡萄酒。这就意味着,葡萄酒国家强制标准对标准实施前的葡萄酒起不到任何作用。

  昨日,一场由工商、质监、检验机构、律师、厂家、商家、消费者参与,围绕葡萄酒国家标准实施问题的座谈会在省消委会举行。

  ○质疑

  葡萄酒标准与国家法律相抵触?

  省消委秘书长刘亚兵说,《标准化法》规定,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我们认为新国标说规定适用于今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葡萄酒,今年1月1日前生产的酒只要在10年左右的保质期内,都能销售,这和《标准化法》是相抵触的。针对流通领域部分葡萄酒,工商部门作为市场流通的执法部门的主体对这一行为就无法监督,葡萄酒的年份等问题也无法规范,对这部分商品,新国标无法实施,消费者也无所适从。”刘亚兵说,国家标准不应该抵触法律。

  市场上葡萄酒多是今年1月以前产

  记者注意到,葡萄酒新国标与以前的推荐标准相比,除增加了年份酒的定义外,还增加了许多内在重要质量指标,如柠檬酸、铜、甲醇、防腐剂限量指标,规定不得添加合成着色剂、香精等。而据记者调查,目前市场上销售的葡萄酒大部分都是今年1月以前生产的,保质期长达8到10年。按标准前言所述,前几年生产的不符合这些标准条款的葡萄酒,在10年左右的保质期都不能判定不达标。

  刘亚兵透露,省消委会将向国家标准化委员会递交一封查询函,将就GB15037—2006标准适用等问题进行查询。

  标准起草单位三分之二是企业

  记者注意到,参与该标准起草的单位共7家,除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和国家葡萄酒及白酒露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家外,其余5家全是葡萄酒生产企业。省质监局标准化处处长宋毅表示,在强制性标准的内容和国家大法有冲突的情况下,要怎么来理解,他们正在向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处请示。

  ○回应

  国家标准委:与法律不冲突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国家标准委,该委农业食品部食品处一姓王的工作人员说,新国标前言称标准适用于实施日期之后生产的葡萄酒,和《标准化法》并不冲突,因为葡萄酒的保质期很长,这是对特殊产品的一个特别规定。

  ○律师反应

  无法确定年份的葡萄酒该撤柜

  该市多位律师表示,如果企业不能够举证其葡萄酒年份的真实性,就构成虚假宣传,消费者有权退货并索赔。 而参与座谈的商家表示,对于厂家不能证明年份真实性的葡萄酒和白酒,暂时还无法确定是否下柜。

(熊德壮)
责任编辑:张炜彬 编辑:张炜彬 来源:成都晚报
本信息仅供参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我要评论  推荐给朋友   打印 【关闭
  相关链接
·年份酒又等级酒 张裕A遭遇炒作质疑 08/05/11
·经济手段不能解决食品安全一切问题! 08/05/11
·2008年全国葡萄酒(果酒)行业年会在广西北海召开 08/05/08
·张裕,酒庄营销下一步 08/05/08
·澳洲葡萄酒对英美出口暴跌 对华出口翻番 08/05/08
·法国卡斯特集团收购波尔多酒庄 08/05/08
·保持中国葡萄酒的民族个性 08/05/10
·法国葡萄酒产业对国内产区建设的启示 08/05/10
·葡萄酒“国标”留下一串问号 08/05/10
·澳大利亚葡萄酒对中国市场的出口量大幅攀升 08/05/09
·《地理标志产品 烟台葡萄酒》审查 08/05/09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二) 08/05/09
·2008中国国际葡萄酒蒸馏酒博览会在上海揭幕 08/05/09
·威斯诺.查尔斯酒业完美“蝶变” 08/05/09
·被淹没的袖珍葡萄酒王国 08/05/09
关于糖酒快讯   成功案例   网站导航   诚聘英才   刊登广告   服务项目   联系我们   建议投诉   帮助
成都九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本站通用网址: 糖酒快讯  食品通  网上糖酒会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川ICP证B2-20050271
客户服务热线: 028-86065777(白天) 88883198(夜间)
网络技术咨询: 028-82821734
传  真:028-86069555  E-mail:serv@tjk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