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您在超市里看到贴有“海市长城”“长城家园”“金庄长城”字样的葡萄酒时,肯定会以为这是“长城”葡萄酒的系列产品,而实际上这些葡萄酒与名牌产品“长城”葡萄酒没有任何关系,而只是生产厂家的“花招”,俗称“傍名牌”,是一种侵权行为。在玉环的两家超市就因为销售了这种“傍名牌”的葡萄酒而受到了玉环县工商局的处罚,因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销售这种“傍名牌”的葡萄酒同样也侵犯了“长城”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今年7月15日,玉环县工商局坎门工商所在超市中对食品进行检查时,发现在当地的一家超市中销售的一种“长城”葡萄酒有点怪,仔细一看,在标签上贴的却是“海市长城”字样,生产的厂商也是“蓬莱市XX葡萄酒公司”,而非“长城”商标的注册人“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粮集团公司”),但其整个包装装潢包括标签上使用的“万里长城”的图案与“中粮集团公司”生产的“长城”葡萄酒极为相似,很容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认。随后,检查人员在当地的另一家超市进行检查时也发现了类似“榜名牌”的“长城家园”、“金装长城”葡萄酒,这些葡萄酒和前面的“海市长城”一样,均非“中粮集团公司”生产,在包装上也均与“长城”葡萄酒极为相似,易造成误认。于是,工商所的执法人员当场对这两家超市的共十多瓶的侵权葡萄酒予以扣留,并立案调查。11月10日,玉环县工商局对这两家超市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在店内销售的全部侵权葡萄酒,并处以了相应的罚款。
据“中粮集团公司”向工商部门递交的“投诉书”上声称,除了该集团所属的“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华夏葡萄酒酿酒有限公司”及“烟台中粮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外,该公司并未授权任何其他企业使用“长城”注册商标及其包装装潢。因此,下次消费者在商场、超市中选购葡萄酒时可要看清楚了,别让“鱼目”混了“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