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成都市各级消协不断接到消费者关于保健品消费的投诉,反映一些不法销售人员利用节假日期间开展非法营销假冒伪劣保健品活动,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身心健康,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5月4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消协了解到,成都市消协发布了专门针对保健品的消费警示: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益,请广大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时做到“四注意”。
《警示》首先指出,购买保健品时一定要注意查看产品标识,认真区分保健品和药品。保健品和药品两者生产标识是不同的,保健食品的标识为“食健字”,而药品标识则为“药准字”。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没有治疗作用,食用保健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
其次是要注意查看批准文号。经国家卫生部批准生产的保健产品,产品上印有批准文号。正规公司生产的保健产品外包装上印有“食健字(XXXX)第XX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字样。没有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一定不要购买。
另外,一定要注意防范上门推销。日前,一姓赵的消费者称,他从一上门推销员手中购得一种名叫“富硒灵芝宝”的保健品,并听信该推销员的虚假宣传,将该保健品误作治病良药给身患癌症的妻子服用,导致其妻病情延误,含恨离世。
《警示》提醒,一些销售人员常常打着“咨询义诊”的招牌,以免费赠送产品为诱饵,在小区内开展推销活动,诱骗中老年人消费。销售者通常把保健品说成是药品,谎称由著名专家研制、大型药厂生产,肆意夸大疗效,诱骗消费者上当。
最后,《警示》强调,发现假冒伪劣保健品要注意及时投诉举报。假冒伪劣保健品一般都实行本地生产、异地销售,销售者往往通过搞假会员制、非法传销或组织消费者到风景区“疗养”、“旅游”等伎俩骗取消费者信任,敛足钱财后便销声匿迹,给消费者维权带来很大困难。因此,消费者一旦发现上当受骗要及时投诉举报。
成都市消协还呼吁相关部门加强对保健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和销售保健食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也希望企业以诚信为本,不作虚假宣传,在产品宣传中明确告知消费者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