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日起,商家将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这一要求来自国家商务部近日出台的两项规范——《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和《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规范实施3天来,记者在广州的一些商家发现,未成年人仍可在这些地方轻易买到各种酒类商品,部分经营者甚至不知道酒类禁售未成年人。
商家为难
孩子跑腿买酒要凭身份证?
商务部颁布的《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从7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根据同时施行的《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规定,酒类商品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的酒精饮料,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黄酒等发酵酒和白酒、白兰地、威士忌等蒸馏酒。
规范实施3天来,记者走访广州的一些酒类经营场所发现,未成年人群体仍可轻易地买到各种酒类商品,部分商家甚至还不知道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在海珠区艺苑路的一家小商店,面对记者关于商务部酒类禁售未成年人规定的询问,老板一脸茫然,称此令“不太可能实行”,他说,很多时候是大人叫小孩子来买酒,“商店总不可能有生意不做吧?”而在海珠区大江苑的几家便利店,店员们都表示不知道有这个规定。
对此,联华快客便利店的杨经理对记者表示,目前他们正准备召集员工培训,宣讲这一新政策,但他感到实施过程中还是会遇到一些困难。一是小孩来买酒的意图很难掌握,店员无法知道小孩是来跑腿的还是买酒回去自己喝;二是现在有的未成年人发育比较快,店员很难对他们的年龄进行认定。
新规软肋
非强制性标准执行困难
早在1999年11月,国家颁布实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5条就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2002年,广东也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列入《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但这些规定都没有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执行起来比较困难。
另据广州市经贸委酒类专卖管理局办公室一负责人介绍,7月1日实施的这两项规范,只是商务部颁发的行业行为规范,并非强制性标准。广州市具体的实施方案,还得经研究后才能决定。
虽不是强制性标准,不少市民还是认为“有总比没有好,至少能让社会关注未成年人饮酒的问题”。联华快客的杨经理也认为,规范的出台将引导商家和家长一起提高认识,使“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和“未成年人禁烟令”一样,逐渐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