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近日获悉,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黑龙江省技术监督局决定,在松花江水污染期间,对松花江流域沿岸地区,以松花江水为原料生产瓶(桶)装饮用水、饮料、啤酒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实行强制检验制度。
实行强制检验的地区包括:哈尔滨市、阿城市、双城市、宾县、巴彦县、木兰县、通河县、方正县、依兰县、佳木斯市、汤原县、桦川县、富锦市、同江市、绥滨县、肇源县、肇东市及省农垦总局所辖的松花江沿岸地区等17个城市,以及农垦总局所辖的松花江沿岸地区。
实施强制检验的产品包括:所有以松花江水为原料生产的瓶(桶)装饮用水、饮料(含碳酸饮料、茶饮料、果蔬汁及其饮料、含乳和植物蛋白饮料、湿法生产的固体饮料)和啤酒。
质量监督部门同时严查瓶(桶)装饮用水、饮料等10类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对既无卫生许可证又无营业执照,也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报请当地政府予以取缔;对未申领食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生产许可通知书和审验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并报请有关部门撤销其注册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