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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食品包装8月起实施法定检验
糖酒快讯   2006-07-05 08:42    
 

记者昨日从深圳检验检疫局了解到,从8月1日起,如果食品进出口企业使用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或有毒有害材料加工生产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将不准销售或不予出口。深圳口岸进出口食品种类繁多,检验检疫专家建议企业提前熟知相关规定,做好应对准备。

食品包装首次实施法定检验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我国将于8月1日起对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这意味着我国正式对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实施法定检验。

据深圳检验检疫局专家介绍,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是指已经与食品接触或预期会与食品接触的进出口食品内包装、销售包装、运输包装及包装材料,如奶粉袋、饮料盒、保鲜膜等。其中,对出口食品包装主要依据输入国涉及安全、卫生的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检验。输入国法规无特殊要求的,依据我国的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检验。而对进口食品包装,则依据我国的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检验。

直接包装及原辅料需达要求

按照新规定,出口食品包装的生产原料(包括助剂等)及产品,都须符合相应的安全卫生技术法规强制性要求。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或有毒有害材料加工生产与食品直接接触包装。首次用于加工出口包装的原辅材料,包括印油、助剂等,应经检测合格并向所属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

食品包装及材料的生产企业,在提供包装及材料给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前,应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对该出口食品包装的检验检疫。生产企业在申报时应注明出口国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出入境食品包装及材料检验检疫结果单》,证单有效期为一年。未经检验检疫或不合格的食品包装,不得用于包装、盛放出口食品。

报检时不可遗漏相关资料

据了解,新规定对深圳进出口食品企业影响较大。深圳是供港食品的主要生产基地,食品出口企业有100多家,其中供港食品有糕点、饮料、糖果、啤酒等。同时,深圳又是进口食品的重要口岸,进口食品量大、品种繁多。

深圳检验检疫局专家提醒相关企业,在生产出口食品时应使用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食品包装及材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同时,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在向深圳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时,需提交《出入境食品包装及材料备案登记申请表》,《出入境食品包装及材料检验检疫结果单》,进口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成分、助剂说明材料,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生产工艺说明材料,以及备案登记申请单位就其产品中有害有毒物质符合中国卫生标准及卫生要求的自律声明等相关资料。

(吴德群)
责任编辑:黄晓丹 编辑:邱凌 来源:《深圳特区报》
本信息仅供参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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