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决定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所涉商品和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制度,确保春节市场物价稳定有序。为此,河北省物价局昨日专门下发了有关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要尽快确定本地实行临时价格干预的品种范围和经营者名单。省级需要确定提价申报品种和企业名单,市、县(市)需要确定调价备案的品种和企业名单。省初步确定提价申报的品种为:面粉和食用植物油,提价申报的企业分别为6家和4家。确定调价备案的商品有,成品粮(面粉、粳米)、挂面、方便面,食用植物油,猪肉、牛羊肉及其制品,鸡蛋,牛奶、奶粉,液化石油气等。
通知要求,各市、县(市)物价部门对在当地市场销售量(交易量)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对市场影响较大的批发商、大中型超市和连锁商店作为调价备案的企业。批发市场内商品价格变动由批发市场负责备案。大中型超市内具体商品价格变动情况由超市经营主体负责备案。连锁经营的加盟零售商,自行进货、自行制定价格的,由加盟店法人负责备案;统一配送、统一制定价格的,由制定价格的连锁店经营者统一备案。
各设区市选定市区范围内不少于10家企业、各县(市)选定不少于5家企业,并列出详细名单,于1月18日17:00前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报省物价局审查。省级提价申报品种和企业名单拟于1月18日前向社会公布。各地要在1月22日前将调价备案的商品目录及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