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呼和浩特市读者刘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前几天,我在呼和浩特市大天酒店预订了2桌年夜饭。服务员告诉我每人要收取2元茶水服务费,另外,如果自带酒水的话,每桌要收取50元的酒水服务费。然而,询问服务员后得知,酒店卖的白酒价格要比商场和超市贵很多。酒店收取酒水服务费的做法合理吗?”
随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该酒店餐饮部的工作人员,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酒店预订年夜饭雅间每桌最低消费1000元,收取的酒水服务费只限于雅间。”对此,内蒙古昭君律师事务所的王海仲律师认为,酒店的消费是建立在消费者与店方自愿基础上的,酒店为了追求利润制定了这种边缘规定,如果消费者认为不合理,可以抵制这种不公平交易条款,拒绝前去就餐。
(田凤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