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日前制定并公布了《上海市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根据规定,市良友(集团)等3家大型粮油生产企业提价须申报,联华、华联等15家超市调价须备案。
临时价格干预的范围主要是粮食、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牛奶、鸡蛋等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公告内容可通过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网站(网址www.shdrc.gov.cn)查询。此外,本市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列入需要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价申报的企业名单。
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提价申报企业须在提高食用植物油价格前10个工作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价申请。调价备案企业一次调高价格达4%以上、10日内累计调价达6%以上、30日内累计调价达10%以上的,须在调价后24小时内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调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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