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保障消费者食用干制水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我省水产加工企业生产的鱼虾贝类等干制水产品进行了省级监督抽查,共抽查了34家企业生产的35种干制水产品,合格31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8.6%。
本次监督抽查区域覆盖宁德市、莆田市、福州市、漳州市、厦门市等沿海地区,主要针对砷、铅、汞、无机砷、敌敌畏等涉及人体健康的安全卫生指标进行检验。抽查结果显示,本次监督抽查的干制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尚可。在抽查的35种产品中,有4种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的主要项目是砷含量超标。产生砷含量超标的主要原因是原料受海洋环境污染带来的,而企业又未能做好原料进货检验所致。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已责成有关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公布抽查中部分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曝光抽查中质量较差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引导消费者选购。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继续对干制水产品进行跟踪抽查,促使干制水产品行业整体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广大消费者食用干制水产品,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