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流通领域食品的管理,确保南昌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从2月1日起,该市将实行流通领域食品信息网上备案,采购食品时还应当向供货商索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根据通告要求,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应当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格证明及进货发票,采购须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的食品时,还应当向供货商索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同时,食品经营者应当将采购食品的名称、条形码和供货商资格证明等信息进行网上备案。包装或标志上显示有关产品认证标志或者注册商标标志的,还应当将有关证书一并备案。备案网址为:南昌市红盾信息网(www.ncaic.gov.cn)“南昌市食品流通环节市场准入备案系统”。
(徐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