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青少年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教育厅、财政厅、卫生厅、工商局等八个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
《意见》明确,力争通过几年努力,到“十一五”期末学校食品安全保障要实现七个目标。一是学校食堂符合《浙江省学校食堂食品卫生许可条件》或《浙江省乡村小学食堂卫生许可条件》,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全部达到C级以上标准,其中:A级达到20%以上,B级达到40%以上;二是基本完成全省学校校内食品店的连锁超市(便利店)和放心店改造任务,并实现食品统一配送;三是学校食堂粮、油、豆制品、肉、蔬菜、水产品等大宗物品实施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全面实行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等制度;四是城镇管网通达地区的供水覆盖农村学校,学生饮用水卫生质量明显提高且达到国家标准;五是校园周边食品经营秩序不断规范,日常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无证无照摊点基本消除;六是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普遍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七是普及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面达到100%。
为达到以上目标要求,《意见》提出了七项工作措施。一是加强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构建食堂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二是严格经营资格准入条件,规范校内食品店经营行为;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和综合整治,净化校园周边的食品消费环境;四是强化学校用水管理,提高饮用水安全水平;五是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六是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增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能力;七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保障的联防联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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