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以来,我国屡次发生导致群死群伤的大药害事件,规模较小的药害事件也在各地不断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也频频发生。2007年7月10日,因对食品药品监管不力并犯有受贿罪的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虽然被处以了死刑,但是否就能够保证以后的食品(这里仅说食品)再也不会不安全了呢?
恐怕谁也不能够保证!因为郑筱萸的死并没有解决食品不安全的症结。食品不安全的症结在哪里?
第一,在于人的道德的沦丧。食品是人做的,如果做食品的人讲点道德,凭点良心,能够生产出那么多的假冒伪劣商品?对食品卫生监管的也是人,如果这些人也能够讲点道德,凭点良心,那怕是有点工作责任心、职业道德,能够任由假冒伪劣产品变成商品?
自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以来,一切向钱看几乎成为社会的主流意识。如果说在当时是对不讲经济效益、不讲价值规律的一种反动,还有值得肯定的地方,那么,愈到后来,愈就成为人的思想的一种反动。正是在这种反动思想的影响下,人的道德才沦丧。
所幸的是,对于道德沦丧,党的第二、三、四代领导人都注意到了这个问题,邓小平说,改革开放以来最大失误在于教育;江泽民在提出以法治国的同时还提到了要以德治国;胡锦涛则不断地推出社会主义荣辱观、道德观。但,国人呢?
第二,在于监管的体制不顺。人的道德的沦丧可以不经过一步一步的陷落,但人的道德的崇高必须是一步一步的增长。再,按照恩格斯的话,人是从动物进化而来的,因而人的身上往往有动物的兽性。所以,必须对人加以制约,不要让它的兽性跑出来。那么,我们是如何对食品的安全进行监管的呢?
按照目前的规定,食品安全由三个部门分段监管。即:生产环节由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负责监管,流通环节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卫生环节由卫生组织负责监管。
这种体制,看起来无瑕可击,但是,实则在理论上是主张权力的多中心论,在实践上是形成要么都管,要么都不管的局面。说得更白一点,就是光有责任没有利益时都不管,没有责任但有利益时都去管或者都争着去管。2006年,某地发生一起有91人的食品集体中毒事件。后来追查责任,谁都说没有责任,结果不了了之。试问,这样的管理方法怎么能够管好食品的安全?
其实,这种多中心的都负责就是都不负责的后果,我们的领导人应该知晓,但不知出于何种原因,这种已经被唾弃了的方法又拿到了食品安全的管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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