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2月20日发出通知,要求在自治区发改委2008年第1号公告及《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的办法》中涉及的11户企业,在对粮、油、饲料三类商品进行提价前10天向自治区发改委申报。
这11户企业包括内蒙古正大饲料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牧泉元兴饲料有限责任公司、通辽岳泰饲料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富川饲料公司等4户饲料企业,包头市宏基面粉有限公司、包头市金鹿油脂公司、扎兰屯市淳江油脂有限公司、内蒙古蒙佳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辽大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恒丰食品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鲁花葵花油有限责任公司等7户粮、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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