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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运输鲜活农产品免收通行费
糖酒快讯   2008-02-26 09:20    
 
    记者从山东省交通厅了解到,按照交通部《关于延长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应急机制时限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3月31日前行走“哈尔滨—海口线”我省范围内合法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将全部免收通行费。

  根据文件,途经我省“绿色通道”的线路走向为“哈尔滨-海口线”。该绿色通道为普通国道和高速公路两条路线同步建设实施,途经我省德州、滨州、淄博、潍坊、青岛、烟台、济南、泰安、济宁、枣庄等10个市,涉及国道205、206、309、104和省道803、323等;涉及滨博、济青、济南北绕城、京福等高速公路。

  具体线路走向如下:

  普通国省道线路走向:从河北省沿国道205进入我省德州庆云,沿国道205,经过滨州,转省道803,经过淄博,转国道309,经过济南,转国道104,经过鲁苏界进入江苏省;另经过滨州,转省道323,经过潍坊,转国道206到烟台。

  高速公路线路走向:从河北省进入我省滨博高速公路,经淄博进入济青高速公路到济南,经济南北绕城高速公路,进入京福高速公路,从京福高速公路鲁苏收费站进入江苏省。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其他农产品包括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及花、草、苗木、粮食等均不属于鲜活农产品的范围。

  据悉,文件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在执法工作中,要切实贯彻优先通行的原则,对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没有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要坚决执行“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政策,对违反国务院、交通部、省政府以及交通厅有关政策规定,造成绿色通道不通畅的违规违法行为,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邱凌 编辑:邱凌 来源:中国食品产业网-国内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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