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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食品塑料产品须明示食品用
糖酒快讯   2008-03-28 14:40    
 
    到2008年底,所有取得QS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用塑料制品,必须在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或包装等处明确标明“QS”标志,凡接触食品的产品,必须在其包装或产品上明示“食品用”标志。

  记者昨日从省质监局获悉,我省已有157家食品包装生产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目前质监部门已全面展开对未获证企业生产销售行为的查处工作。

  据介绍,劣质食品接触材料被长期反复使用,其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会迁移到食物中,通过食用积累导致慢性中毒,对儿童和青少年的成长发育尤其不利。为此,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开始启动了第一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39种食品用塑料制品市场准入工作,饮用水桶、方便面袋、一次性餐饮具、塑料奶瓶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都在其中。目前第一批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已进入查处阶段。

  按照要求,2008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以生产日期为准),无论是否加印QS标志,不在无证查处范围之内,允许合格产品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到2008年底,所有取得QS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用塑料制品,必须在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或包装等处明确标明“QS”标志,凡接触食品的产品,必须在其包装或产品上明示“食品用”标志。

  记者日前针对老百姓使用较多的保鲜膜、塑料奶瓶等产品,在省会中华南大街某超市进行了调查,发现只有少数食品用塑料制品加贴“QS“标志。5种品牌的保鲜膜只有1种加贴了“QS”标志,且明确打出了“认准QS,质量有保障”的宣传语,其余4种均未加贴,但生产日期较早,不在查处范围之列。记者所查看的两种品牌的塑料奶瓶均未加贴“QS”标志,生产日期为2007年,也不在查处范围之列。

  针对此种现状,省质监局表示:由于非QS产品目前仍未全面禁止销售,消费者购买时,最好选择有QS标志的,没有QS标志的产品,可用一些简单的办法进行鉴别。如合格的一次性餐盒光洁度、强度较好,手撕不烂,无异味;合格的保鲜膜用火点燃就会往下滴油,烟不大,劣质的往往不容易点燃,没有滴油的现象,烟会很大。

责任编辑:曹婧 编辑:曹婧 来源:中国食品产业网-国内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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