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宁都县粮食局调整粮食购销企业管理办法
一是继续对会同以南9个粮管所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为加强承包人的责任性,由收储公司拨付承包人每月工资600元,下达委托粮食收购任务,对委托收购和保管的粮食,收储公司按每百公斤2元拨给收购费用,按每百万公斤每月600元拨给保管员工资,按年平均保管量每百万公斤每年5600元拨给保管费;二是对石上以北10个粮管所(库)采取精减高效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每个粮管所由原来的5—7人精减到2—3人,收储公司下达粮食收购任务,对完成收购任务的单位,其职工人均年薪可达20000元,按实际收购优质稻数量,收购每百公斤优质稻给予1元的奖励,按月拨给每个单位企业管理费1500元;三是各购销企业由收储公司指派人员担任会计;四是对精减人员再发给3个月工资,同时各单位要帮助其解决再就业,扎实做好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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