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为探索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行为,切实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该县经多方求证,相继出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管理办法》、《基本用药目录》、《实施细则》、《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办法措施,并且在执行过程中针对存在的七大问题及时修改调整,尽可能地维护农民利益,堵塞管理漏洞,做好管理规范、操作简便、便民利民。据统计,今年到5月底止,全县参合已达343491人,参合率80.33%,有4850人次参合农民在各级医院治疗,住院补偿医药费157.18万元,慢性病、门诊、产妇顺产、各种补偿费用27.0325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部分患病农民的经济负担,极大地缓解了农民“有病不敢治和治不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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