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政府对不断高涨的国际粮价越来越警惕。
4月12日,商务部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强供港粮食及其制粉的出口管理。通知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对自内地进口粮食及其制粉的进口商实行登记制度,内地出口企业要向香港出口粮食及其制粉,须与香港方面已登记的进口商签订出口合同,并在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向有关发证机关出示,发证机关审核后发放出口许可证,并在备注栏内加注“限于出口至香港,不得转口”的字样。
此举旨在严禁企业将供港的粮食产品转口至其他国家和地区。这意味着中国进一步封闭了之前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01号中明确的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玉米、大米、小麦粉、玉米粉、大米粉等粮食及其制粉大量出口的可能性。
在国际粮价不断高涨的当下,中国政府正在努力切断国际和国内粮价之间的传导途径。
封闭粮食出口
事实上,据国家海关总署发布的2月份我国大米进出口初步统计贸易数据显示:2008年1、2月份累计进口大米138588吨;累计出口大米350000吨,出口仍大于进口,2月净出口为173857吨。2月份我国大米进口比上年同期减少3867吨,出口比上年同比增加50000吨。可见国际大米高价的诱惑。
与之相对应的是国家限制出口政策的密集出台:从2007年12月20日起,取消了小麦、稻谷、大米、玉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税。2007年12月31日宣布,从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小麦、玉米、稻谷、大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共57个8类税目产品征收5%至25%不等的出口暂定关税,其中麦类和麦类制粉出口暂定税率分别为20%、25%,玉米、稻谷、大米、大豆出口暂定税率为5%。
接着,2008年1月19日,商务部公布2008年粮食出口实施配额制管理,规定出口企业在没有获得配额的情况下,一律不得对外签订新的出口合同。直到最近推出防止企业通过香港转口粮食的措施,足见政府决心之大。
据业内人士介绍,中国对粮食出口采取的是双制管理,即配额制和企业制,前者便于进行总量控制,而后者所涉及的企业主要就是中粮集团和吉林粮食集团两家,“这也是为了便于保证国家的粮食安全。”这位人士表示。
而据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武拉平教授介绍,这两家集团的粮食出口配额大约占了整个中国粮食出口量的70%,剩下的在其他外贸公司之间分配。这使得国家在调控国内粮价(大豆除外)上拥有绝对的主动权。
去年我国除了大豆之外的粮食出口是900多万吨,也是从去年开始国家放慢了粮食的出口,“在如今国际粮价大涨,国内外粮食价差越来越大的情况下,保证国内的粮食供应肯定是政府首先要考虑的,避免出现粮价大涨的情况,现在采取的各种手段和1993年、1994年的时候有些类似,就是要想尽办法避免国外的高粮价传导到国内来。”武拉平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