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农药产品质量监管,促进农药产品质量水平提高。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8年第一季度开展对部分地市农药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查。
一、概述
本次抽查涉及合肥、亳州、六安、铜陵、安庆、巢湖、马鞍山、芜湖八个地市的19家生产企业,共抽取农药样品41组,经检验,所以抽检产品全部合格,抽样合格率为100%。
本次抽查的农药产品涉及乳油类、可湿性粉剂类和水剂类产品,品种涵盖了杀虫剂、除草剂和杀菌剂类,其中亳州地区2组、六安地区1组、合肥地区23组、铜陵地区2组、安庆地区2组、巢湖地区6组、马鞍山地区2组、芜湖地区3组。根据《农药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本次监督抽查检验项目分别为:乳油类产品有:主含量、乳液稳定性、低温稳定性、水份和外观;可湿性粉剂有主含量、pH值范围、润湿时间、细度;水剂类为主含量和pH值范围。
二、质量情况分析
本次抽查结果显示我省农药产品总体质量水平良好,产品质量总体水平较往年有所提高,经分析,主要原因如下:
1、农药产品是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有严格的市场准入许可制度。发证前,对企业的生产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有严格的审核把关;获证后,质监部门不放松对农药产品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通过对企业生产条件的年度审核等工作措施,保证了获证企业生产条件能持续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需要。
2、市场经济竞争激烈,企业质量意识增强,企业立足长远发展更加注重产品质量。知名企业更是视品牌和产品质量为生命,在生产前、生产中和生产后进行严格把关。
3、虽然本次抽查合格率为100%,但是经对抽检结果的分析,发现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抽查中发现有部分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主要是未标明许可证产品未按规定标注QS标志等。不按规定标注有效成分含量使用范围剂量使用方法,可能会误导农民用药。使农民将残留期较长的农药误用于蔬菜种植,造成蔬菜农残超标,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二是有的厂家对产品添加辅助成份后,无法执行国家标准,但是制定的企业标准中对农药产品使用效果有重要影响的关键指标值低于国家标准,造成虽然按企业标准检测质量合格,但产品实际品质不达标的结果。
针对以上情况,国家已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农药产品的标注,要明示有效成分含量、使用范围剂量使用方法、产品质量保证期、生产许可证标志等产品信息,以便于广大农民朋友科学安全地使用农药。质监部门今后应继续保持对农药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对企业进行不间断的督查,从源头上保证广大农民能购买到放心的农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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