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销商状告大连珍奥集团珍奥核酸擅改配方!
保健食品知名品牌——“珍奥”核酸,因被查出产品实际生产配方与该产品获得卫生部批准时的配方主要原料不符,被上海海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佑公司)告上法庭。2008年2月28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
据悉,上海海佑公司从2005年开始陆续接到一些消费者的投诉,反映服用该产品后出现尿酸增高等不良反应,引起了该公司的高度重视,并主动将该产品送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上海市预防医学研究院,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权威机构进行检测分析,其中济南市历下区公证处对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检测进行了全程公证。结果显示,“珍奥”核酸实际生产配方与该产品获得卫生部批准时的配方主要原料不符。
法律界人士表示,如果被告未经国家相关部门同意擅自修改产品配方,那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应予以重罚并吊销许可证。自1996年起至今,我国已经批准了1万余种保健食品,在一定程度上为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做出了贡献。但由于一些唯利是图者受经济利益驱使,使用掺假造假、夸大宣传等手段牟取暴利,给整个保健食品行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同时也给广大消费者留下了令人担忧的安全隐患。
由于此案具有代表性,且被告在我国保健食品行业比较知名。有专业人士称,此案将引起针对我国保健食品行业道德与良知的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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