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四周年之际
今年是国务院颁布施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周年。在贯彻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四年来,粮食流通管理已基本进入了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我国粮食流通领域正朝着健康、有序方向发展。回顾这段历程,总结其中的经验,展望未来前景,让我们在新的起点上增强信心、明确目标,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粮食流通管理工作提高到新水平,谱写粮食流通管理的新篇章。
粮食流通管理工作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有人把粮食流通比作是大海中的船只,粮食流通管理是船只的舵手。大海中的船只没有舵手不行,粮食流通没有管理也不行。如果粮食市场乱了,将给粮食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国家粮食安全带来不利影响。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和国家粮食安全问题及粮食流通管理问题。为发展和促进粮食生产,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对粮食流通管理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如国务院颁布了《条例》和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政策实施意见》文件等,为做好粮食流通管理工作,为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
在《条例》的实施和指导下,粮食流通管理有了很大的起步和提高,较好地为粮食流通的“船”把好了“舵”,使粮食流通朝着稳步、健康方面发展,同时,也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粮食流通管理工作者是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的捍卫者,在面广量大、任务艰巨的情况下,广大粮食流通管理工作者肩负起《条例》赋予的重任,克服困难,踏实工作,深入实践,任劳任怨。在有关单位、部门的帮助和支持下,近几年粮食流通及粮食流通管理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一是有力地促进了生产的发展,粮食生产者积极性有了提高,粮食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通过粮食流通管理,粮食流通有了良好的环境,在很大程度上调动了种粮农民的积极性。四年来,我国粮食连续增产,2007年,全国粮食总产量突破5000亿公斤。四年来,涉及侵占粮食经营者、消费者权益的投诉,在逐年下降。
二是粮食市场稳定,粮食流通秩序井然。除了1995年的粮食风波和2003年的非典风波出现过粮食市场价格波动外,至今没有再出现过市场价格的较大波动和粮食市场的不稳定情况。即使今年1月中旬至2月初,我国南方大部分地区出现的冰冻雨雪灾害时期,粮食市场价格仍然保持着稳定,没有一个地方发生过粮食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况。而在当前国际粮价迅猛上涨的情况下,国内市场依然平稳。
三是宏观调控能力明显增强,国家粮食安全得到保障。这方面主要是体现在以下10点:①建立了粮食产量稳定增长机制,发展了粮食生产,促进了粮食产需基本平衡;②建立和完善了粮食风险基金制度;③建立和完善了粮食储备调节制度;④建立了粮食储备体系,增强了应急能力;⑤增强了国内供给,提高了供给水平;⑥建立了粮食市场预警机制;⑦建立了市场价格干预措施;⑧实行了最低收购价政策;⑨加强了产销地区合作,确保了全国粮食总量和结构平衡;⑩逐步建立了中长期粮食供求总量平衡机制。
回顾四年来粮食流通管理历程,我们也得到了很多有益启示:全面搞好粮食流通管理,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要以保护农民利益为出发点,发展和促进粮食生产;以加强宏观调控、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等方面为落脚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粮食市场稳定;要以着力建立和完善粮食流通管理机制为着力点,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粮食流通管理者肩负着光荣艰巨的使命
粮食流通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广大粮食流通管理工作者是粮食流通中的“掌舵人”,肩负着光荣艰巨的使命。使命与责任并重,在今后的粮食流通管理工作中,我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站在粮食流通领域新的起点上,增强做好粮食流通管理的信心和决心,更加地明确新的目标和要求,把粮食流通管理提高到新的水平。粮食流通管理工作繁重,任务艰巨,我们要抓住重点、突破难点,进一步地推进粮食流通管理工作的向前发展。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里,我们应继续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提高监管能力,为全面履行好各项管理职能夯实基础。《条例》赋予了粮食、工商、质监、卫生、价格等部门在粮食流通管理方面的职能。提高监管能力,是各部门更好地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能重要的基本要素,也是做好监管工作的前提和关键。为此,我们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给予加强和提高。①要进一步吃透《条例》、《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精神,对重要的有关条款及内容、规定、程序,每个粮食流通管理工作者都应把它读熟、背熟、理解透。②要进一步明确粮食行政管理职能和把握粮食行政执法尺度,增强粮食行政执法的准确性和有效性。③要通过粮食流通管理的实践与基础理论、工作经验有机地结合起来,不断地推进粮食流通管理的理论创新,粮食流通管理的方法、方式及思路创新,以适应粮食流通管理发展变化的要求,不断应对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2)规范粮食市场,进一步完善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规范粮食市场,尤其是规范粮食收购市场,是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利益的关键问题。规范粮食市场,尤其是规范粮食收购市场问题,是粮食流通管理中一个比较棘手、比较困难的问题。要把这项工作管好、抓实,首先应建立起切实可行的、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制度机制。其次要切实加强对农村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管。要与其他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共同担负起监管好农村粮食收购市场的责任。再次是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或未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行为。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有不少农村粮食收购市场混乱,有不少无证、无照的个体粮商到农村粮食收购市场,采取压级压价、短斤少两和哄骗等手段收购粮食。规范粮食市场,尤其是规范农村粮食收购市场,单靠粮食、工商几个部门监管往往是不够的,还应取得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主动与工商部门、乡镇干部联系和配合,共同做好规范农村粮食收购市场工作,维护粮食流通的正常秩序。
(3)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履行好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的职能。监督检查,是粮食流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我们要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工作全局的指导思想,认真地按照《条例》和国家粮食局关于《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和工作制度,严格按照《条例》赋予的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职能,积极开展面向全社会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和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我们要进一步认识、把握和坚持以下方面:一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开放粮食市场与加强对粮食市场监管的关系。要纠正一些人认为在开放粮食市场的今天,粮食市场的监管是“可有可无、可紧可松”的思想认识,一定要把做好市场的监管思想统一到《条例》、国务院有关文件和国务院有关领导的讲话精神上来。二是要把握好监督检查中的几个问题:①把握好监督检查中的政策。我们必须严格执行《条例》和国家粮食局下发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试行)》和《粮食监督检查证件管理规定》的文件规定要求,开展监督检查的全过程。②注意策略。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开展监督检查,做到既不踩“边线”,也不踩“红线”,既不“缺位”,也不“越位”、“错位”。③应注意在监督检查中的纪律和形象。做到“三要”、“三不要”。即要坚持原则办事,不要以人情论事;要清洁廉政,不要受贿受顾;要廉洁办事,不要“吃、卡、拿、要”。三是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和铁面无私的原则。对违法违规行为不得有半点迁就和姑息,以维护《条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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