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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娃哈哈中方股东面临巨大法律风险
糖酒快讯   2007-07-26 09:09
 

在达能与娃哈哈争端问题的法学研讨会上,与会学者的态度非常一致——合同应当继续有效。据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董安生认为,娃哈哈中方股东将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

昨天下午,在达能与娃哈哈争端问题的法学研讨会上,几乎国内知名大学的法学院院长、负责人均高调出席。令人惊讶的是,多数专家的观点对以宗庆后为首的娃哈哈中方股东相当不利。

由于目前达能与娃哈哈双方都已走上法庭,并且争论的焦点就是此前所签署的商标转让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所以昨天研讨会的话题也集中于此。记者发现,与会学者的态度非常一致——合同应当继续有效。

“合资经营合同有效,因为外经贸局批准了。由此派生的商标转让合同、商标许可合同也是有效的,这是契约自由的精神。”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则表示,既然合资公司已经登记成功了,而商标仍握在娃哈哈集团手中,正好说明了娃哈哈集团没有履行合同,“娃哈哈集团在这个问题上存在违约的成分”。

据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董安生认为,娃哈哈中方股东将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他同时强调,“合资以后,你还通过关联公司扩大销售,这在美国可能是刑事案件了。”

中国国际贸易仲裁法仲裁员、原最高法院经济庭庭长费宗祎则表示,没有履行不代表不能履行,法庭极有可能作出要求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判决。

不过,中国社科院研究院唐广良教授则表示了一点异议,“许可协议承认了娃哈哈集团享有商标的权利,合资公司应该为这句话负责。”但他同时指出,商标会在市场流通中实现价值,所以商标无论转让与否,不存在什么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董安生同时表示,由于商标局作出的一纸裁决否认了商标转让,如果斯德哥尔摩的仲裁法庭仲裁商标转让继续有效,那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陷入一个尴尬境地,“达能有权要求法国政府申请保障,届时面临的赔偿请求将会更巨大”。

前日有媒体报道,法国驻华大使近日表示,他们正通过中国政府和地方政府作出相应的请求,要求当事双方和平解决争端。而在昨天的研讨会上,记者并没有看到冲突双方的当事人。

责任编辑:付菊 编辑:邱凌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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