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梁剑 通讯员古月 韦鉴)花几千元购买了一条简易加工桶装水的生产线,然后把山沟里流出的水通过简单过滤后,直接装进水桶拿到市场上设点销售。3月10日,荔浦县工商局对该县修仁镇平村的黄某制造不合格桶装水进行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其违法行为,并处1.2万元处罚。
2月初,荔浦县修仁镇平村的黄某见别人卖水赚大钱,便花6000元购买了一条简易加工桶装水的生产线,直接把附近山沟里流出的水简单过滤装桶,拿到荔浦县城设点销售。为了增加销量,黄某找人印制了写有“此山泉水由荔浦修仁狮位花果山优质泉水开发区提供,2007年在广西省级水质评选中获得优质泉水称号”的宣传单,在县城内到处散发。这招马上见效,短短一周销量有了上升。
正当黄某高兴的时候,2月27日,荔浦县工商部门对这家桶装水加工点进行了查处。经执法人员查明,黄某制售桶装水未经任何部门批准,而且“广西2007年度优质水源地企业名单”中未见所谓的“花果山泉水”,属于虚假宣传。当天,执法人员将生产场地查封,并立案处理。
荔浦县工商局认为,黄某未经批准获得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为无照非法生产、经营桶装饮用水,并且对水的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属无照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3月10日,该局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于对其作出责令立即停止其违法行为,并处1.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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