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一般并不特别写明单位的注册地和经营地,劳动者也不太关心这个问题。但是,从本市实施小城镇社会保险后,单位的注册地和经营地,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享受什么样的社会保险。因为根据小城镇社会保险办法,凡在郊区注册或经营的单位,可以为新录用的职工缴纳小城镇社会保险,而不是我们平时习惯所说“四金”(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虽然这两者都是上海的社会保险,但是在用单位承担的责任和职工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上有着非常大的差异。不了解其中的差异和奥秘,你完全可能落入陷阱。
“城保”“镇保”是不同的社保
上海目前已经有四种社会保险: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农村社会保险和外来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后两种与有本市城镇户口的人员没有太大关系;前两种却有关系。
与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比,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缴费要低得多。前者是用人单位所有职工缴纳基数的36.5%(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五种保险捆绑一起缴纳)。上海目前规定,每个职工的最低缴费基数是2003年度全市职工平均月工资(1847元)的60%,即1082元。也就是说,企业至少要为每一个职工缴纳近400元的费用。如果你实际收入超过1082元,则单位必须按你实际收入的36.5%缴费,比如你是4000元收入,则要为你缴纳近1500元的社会保险费。如果再加上个人缴纳的16%则每个月的数量是很大的。
而小城镇保险的缴纳多少与职工个人工资没有关系,它是统一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1082元)的24%,即259元缴纳。同时,小城镇社会保险个人不缴纳。所以两者在缴纳费用上相差非常大。
必须弄清单位投的何种保
了解了两者巨大的差异后,一定会有人问:我们都是上海市区户口,又在市区工作,小城镇社会保险与我们有关系吗?
这种说法并不完全准确。
先看看关于小城镇社会保险适用范围的规定——“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郊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这个规定很原则,特别是后面的“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的模糊说法(比如将浦东划归这个范围)。这完全可能并且已经发生了这样的情况:在市区和在市区经营的公司,注册到郊区的经济城或开发区,那么明明是市区的公司就变成了郊区的用人单位,即可以为职工缴纳小城镇社会保险了。更令人吃惊的是,笔者发现,一些注册、经营都在市区的公司,将大部分职工转到注册在郊区的劳务公司,再把这些职工以劳务输出的名义派到原来的公司。因为这些职工与注册在郊区的劳务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所以实际用人的单位只需要按小城镇保险的费用标准支付给公司,这些完全应当享受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职工,只能享受小城镇社会保险了。
也许又有人会说:我一直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单位总不能让我转到小城镇社会保险吧?
这个说法也不准确。因为小城镇社会保险的规定对这个问题是用排它法确定的——“已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以下简称”城保“)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城保的从业人员;用人单位招用原参加城保,并经协商一致继续参加城保的从业人员,不适用本办法。"对在郊区、注册在郊区的用人单位的职工,这个规定只有两种人必须给予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经在单位的(当然是建立了劳动关系)并参加城保的”老职工“,或在招用新职工并在劳动合同约定参加城保的。其他人员,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为你缴纳什么社会保险的决定权由用人单位说了算。
小城镇社会保险也是社会保险,它的缴费年限也是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如果一个人既缴纳过城保,又缴纳过镇保,退休后拿什么养老金?镇保是不是可以转为城保?
如果一个人既缴纳过城保,又缴纳过镇保(在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达到15年,实际缴费年限超过5年)退休后愿意按镇保领取养老金,当然完全可以。如果你想按城保领取养老金,则有一个镇保折算为城保缴费年限的计算标准,因为缴了一年镇保,折算到城保要大大缩水的。按现在的规定——“从业人员从镇保转为城保的,镇保每一缴费年度的单位缴费总额按同年城保缴费标准折算后,计算其城保的缴费年限。”这话是什么意思呢?比如镇保每年只缴纳2800元,而城保则为4800元,如果按上面的方法折算,那缴纳一年镇保只能大约算缴了8个月的城保时间。缴费年限与今后你领取养老金的多少有关,因此,即使你将来可以按城保领取养老金,在领取养老金的数量上会吃很大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