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农业和粮食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全省农业和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经江西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提出了十三条实施意见:
一、提高农资综合直补标准。进一步加大农资综合直补补贴力度,今年每亩水稻补贴标准增加到40元。完善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发放管理办法,从今年起,中晚稻继续按上年原农业税计税面积补贴,早稻按上年农户实际早稻种植面积补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合并一次性于4月底前发放到种粮农户。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对种粮大户予以适度倾斜。
二、提高晚稻良种补贴标准。鼓励农民提高复种指数,扩大双季稻种植面积。今年水稻良种补贴标准为早稻每亩补贴10元,中稻每亩补贴15元,晚稻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亩7元提高到15元。
三、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今年早籼稻(三等,下同)最低收购价由去年每百斤70元提高到77元,中晚籼稻由72元提高到79元,等级差价仍为每百斤2元。凡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企业,均应按照市场价格随行就市收购粮食。当早、中晚籼稻实际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上述最低收购价格时,由国家指定企业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鼓励粮食企业按最低价收购早稻,省财政对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和中储粮江西分公司收购早稻给予一定补助和奖励。
四、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省级小农水专项补助资金在去年省财政安排8000万元的基础上,再增加7000万元,主要用于小型灌区建设和改造;安排1.7亿元,用于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安排5000万元,用于保护耕地面积1~5万亩圩堤除险加固建设;省财政安排防汛经费600万元,用于开展防汛工作;加大排涝泵站更新改造省级资金配套力度;加强对粮食主产区小型抗旱机井建设和设备购置的支持。
五、安排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补助。今年将根据“谁提供服务、谁享受补助”的原则,对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给予适当补助,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开展强制免疫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免疫密度和动物疫病防控水平。按照大村2名、小村1名的要求,逐步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协防员队伍。
六、增加粮油肉生产大县奖励资金。进一步完善粮、油、肉生产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办法,今年新增奖励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发展粮、油、肉生产、流通、加工等方面的贷款贴息,以及农业保险费补助等支出。
七、进一步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对全国“五纵二横”国道主干线经由我省的“哈尔滨-海口”(从安徽进入景德镇,经鹰潭、南昌、赣州往广东)、“上海-海口”(鹰潭经玉山进入浙江)路段,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省内外车辆免收通行费政策,延长至今年年底。对本省籍车辆合法装载本省鲜活农产品通行全省其他公路,实行高速公路减半、普通公路全免车辆通行费的政策。对没有明显违法运输的鲜活农产品车辆,实行不检查、不罚款、不滞留。
八、加强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调控。积极做好农用柴油、化肥等农资和农产品的调运和供应。石油供应部门要合理调度,安排好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和乡镇加油站资源,做到足量、及时、优质服务,方便农民,满足农业机械生产用油需要。尽快建立省市县三级化肥淡季储备制度,省里将适当增加省级化肥储备,目前尚未建立储备的设区市要抓紧建立。落实化肥生产流通的各项政策,继续对化肥生产用电、用水实行价格优惠,继续对化肥铁路运输实行优惠运价并免征铁路建设基金,继续对化肥批发和零售价格实行差率控制。
九、建立完善粮油肉储备制度。全省粮食储备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5亿斤(原粮),其中省级储备规模15亿斤,设区市储备规模10亿斤,省级油脂储备不低于1000万斤(折油),省市县三级都要尽快把粮食储备规模落实到位。适时建立省级猪肉储备,储备费用列入省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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