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获悉,日前,淮北市质监局直属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杜集区朔里镇某饮料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标注为康师傅国际集团的纯净水,标注的生产厂址是:宿州市冠乡园食品饮料厂(原振华食品饮料厂),共库存1225捆,未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及编号。
该公司成品库内还库存标称为康师傅国际集团汾洪牌低糖绿茶820箱,标注的厂址同样是宿州市冠乡园食品饮料厂(原振华食品饮料厂),无生产许可证标志及编号。库存的汾洪牌康师傅国际集团冰红茶200箱、鲜橙多380箱,两种饮料标注的是康师傅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宿州市振华食品饮料厂生产,厂址是206国道816公里处西1千米,均未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及编号。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饮料予以封存。
经进一步调查,淮北某饮品有限公司没有取得上述产品生产许可证,上述饮料是淮北市某饮品有限公司受宿州市冠乡园食品饮料厂委托加工的,今年7月10日开始生产,其中纯净水生产1225捆,绿茶820箱,冰红茶200箱,鲜橙多380箱,累计3万余瓶,尚未对外销售,货值金额共计2.6万余元。据该公司称,其与宿州振华公司签订了委托加工协议,但未按规定到质监部门备案,且宿州振华公司尚未取得饮料的生产许可证。
根据国家规定,任何企业不允许委托无证企业进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的生产,一经发现,按无证产品查处。淮北市某饮品公司无证生产饮料违反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依据该《条例》第四十五条应给予停止无证生产;没收违法生产产品并出以罚款。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