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今天获悉,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庭作出裁决,支持娃哈哈的仲裁申请,“娃哈哈”商标属于娃哈哈集团所有,终止此前与达能合资公司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此前,桂林市中院于11月12日判决中方企业胜诉“竞业禁止”案。
这一官司是娃哈哈合资公司下属公司的小股东状告达能董事违反“竞业禁止”系列案件之一。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股东沈阳陵东实业发展总公司于2007年7月6日开始了这系列诉讼,随后在吉林、桂林等地发起类似诉讼。 中方起诉理由是,达能中国区主席秦鹏等外方董事,在任期内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时兼任了包括乐百氏在内的20多家与娃哈哈合资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公司高管职务。诉讼要求秦鹏等停止担任娃哈哈合资公司董事,并支付相应赔偿。 对于这一结果,达能方前天已发表声明,表示对这一判决结果“感到非常遗憾”,将上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而对于杭州市仲裁委的裁决结果,达能今天作出回应表示,对于杭州仲裁委员会判决结果“感到震惊”,并将提出上诉。 今天,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表声明指出,桂林中院法官当面向达能法籍董事送达法律文书时,达能法籍董事拒不签收法律文书。桂林中院的留置送达符合中国法律规定,本案被告达能法籍董事在中国法院的合法传唤下,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桂林中院作出缺席判决,符合中国法律规定,也符合国际司法惯例。达能法籍董事兼任多家有同业竞争关系公司的董事,侵害了这些公司的商业秘密,也损害了这些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万润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