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家称功能性饮料是保健食品的一种 | | | | 糖酒快讯 2008-05-06 11:16 | | | | | | | 国内保健食品研究专家、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教授金宗濂先生日前针对功能性饮料进行了论述。
他指出,何为功能性饮料,对此世界各国尚无统一的、公认的定义。在我国将功能食品与保健食品视为统一概念,并以统一法规进行管理。因而从法规角度看,功能性饮料应是保健食品的一个品种。这类产品进入市场前,须进行严格的功能与安全性评价并经过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原为卫生部,现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获得批准证书才能上市。如“红牛”功能性饮料,它具有缓解体力疲劳的功能声称,并经卫生部门批准为保健食品。在红牛饮料中含有一定量咖啡因及其他各种维生素和矿物质。其中咖啡因这一功能成分不仅可提高中枢神经系统兴奋性,同时它又是一种生物活性物质,它能激活激素敏感性脂肪酶,加速脂肪动员,为肌肉收缩提供更多能源,以致延缓疲劳发生。目前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受理27项保健功能,生产企业等申报单位须将产品送到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对产品的安全性、功效性、稳定性等项目进行检测,认可后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才能在产品的说明书和标识上予以功能标示。该产品才称之保健食品,如是饮料,才能称之功能性饮料。
但是目前我国饮料市场上却有诸多产品如果蔬汁饮料、乳饮料、植物性饮料、茶饮料等,在这些产品中大都加入了不同含量的功效成分,如纤维素、矿物质、膳食纤维、蛋白质、茶叶提取物等,这些功效成分可称之生物活性物质,或称之功能因子。但是这些产品中绝大多数都未经严格的功能学评价,尤其没经过人体实验评价,因而其保健功能并未获得应有的科学依据。多数产品仅根据其中的功能因子来推断该产品具有某项保健功能。因此严格来讲,这类产品不能称之功能性食品或功能性饮料,这是因为一个产品要具有某项保健功能,其中功能因子(成分)的含量应在一定的有效范围内。功能因子含量太低固然不具一定功能有效性,功能因子含量太高或许也不会显示其保健功能,因为保健功能即调节人体生理功能,其功效成分含量是在一定有效范围内。功能因子含量太高,可能其调节功能的有效性不在生理作用,而处在药理作用范围了。 |